更新時間:2023-02-06 15:06:1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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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人名的構成情況和排列次序相當復雜。有的有姓有名,有的有名無姓;有的姓前名后,有的名前姓后,情況不一。這里據科技翻譯工作手冊,節選對英美人、法國人、德國人、等的姓名予以簡單介紹,供參考。 一、英美人姓名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姓在后。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喬治· 威爾斯),第一、第二兩個詞是名,末一詞是姓。 2 )英美習俗,通常在嬰兒受洗禮時,由教士或父母親朋起名字,獻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長輩或本人也可起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后。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兩個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來自許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屬于
2、名門望族或有其他特殊榮譽,把母姓作為子女的第二個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親屬或與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為名的。有時,子孫完全襲用父輩名字,這時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詞或加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Ford Jr.(小約翰· 福特)。Thomas Daly (托馬斯· 戴利三世) ( 3 )英語名字,數達幾千個。有些用來作姓,但也有也可用來作名的,如Henry。為了書寫或口語方便,往往將本名縮短,如Frederick 縮為Fred。Margaret 縮為Maggy等。親友之間,常用昵稱,以示親切。昵稱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長的,如Johnny 是
3、John 的昵稱。一個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稱有時不止一種,如William 可以分別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國人在歷史上一個很長時期內,只有名,沒有姓。約到十一世紀,一些貴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稱來稱呼一家之長,后又傳諸子孫,世代相襲,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興起于倫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幾種: 表明血統關系:有的在父名后加s、son 等詞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從屬關系之意)等詞頭,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
4、sgerald 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為姓,MacDonald外國人名字,意為Donald之子,而McMahon,則為Mahon 之子。 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為姓,如London(倫敦)、cleveland(克利夫蘭),有的以ton、ham(含有村莊、部落之意)等為詞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還有些姓的詞尾是brook(小溪)、wood(樹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環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綠色森林)等。 表明容貌、特征,如現ack(黑色)、Longfellow(高個子)等。 來源于職業,如Smith(工匠)、Tyle
5、r(看門人)等。 名字縮寫時,按英國習慣一般把名字全縮寫,例如G. P. Thomson,或縮寫第一個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國則習慣于縮寫中間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沒有將姓加以縮寫的習慣。但一些舉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縮寫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納),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蘭克林· 羅斯福)等。 口語中對一個人怎樣稱呼才算合適、得體,則看具體場合、關系而定。過去晚,輩對長輩,從不直呼其名;現在有少數青年人,不論對父母還是師
6、長,均直呼其名不諱。已婚婦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一詞。例如女子Mary Lakins 與男子John Cumings 結婚,女方改稱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約翰· 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寫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后的婦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須寫成Mrs. Mary Cumings。現代提倡女權的婦女,則有破舊俗,用原姓的。 英國貴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羅· 格林希爾勛爵),習慣上也可寫為Lord of Harrow ,其
7、中Harrow 是地名。 以上說明,同樣適用于加拿大、澳大取亞、新西蘭的英語姓名,也適用于英聯邦一部分成員國中使用英語姓名的白人移民。 二、法國人姓名 ( 1 )法國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外國人名字,姓在后。例如Guy Mollet(居伊· 摩勒),第一個詞為名,第二個詞為姓。 ( 2 )法國從中世紀起,嬰兒出生后,都要到教堂受洗禮,由神父起教名,教會只承認每個人的教名。教名為數不很多,同名現象時有發生,人們往往在教名后面加上居住的地名、出生地名、職業或外貌特征等,作為姓名的一個組成部分。1539 年法朗索瓦一世規定戶籍簿中必須記明新生兒的教名及其父母的教名。此后法國人的姓名一般由本人教名和
8、父名或家族名(也就是姓)組成。1804 年頒布的 法國民法典 規定,全體公民必須代代相承使用一個不變的家姓。法國貴族和上層社會成員,往往在姓之前冠以領地名或爵位等頭銜;一般平民除本人名字外,還有長輩起的名字,有時多達四、五個。后來漸趨簡化,只保留兩三個詞構成姓名。姓一般只有一個詞,名一般由一個詞或兩個詞構成,通常選取較重要的教名(第一個名字)或姓之前的名。例如:Henri Renè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亨利· 勒內· 阿爾貝· 居伊· 德· 莫泊桑),一般稱Guy de Maupassant,即為取勝之前
9、的名。又如Charles André Joseph Marie de Gaulle(夏爾· 安德烈· 約瑟夫· 馬里· 戴高樂),簡化為Charles de Gaulle,即為取第一個名字。 ( 3 )許多法國人的名姓之間,介有de 一詞,這是最初用來表示貴族出身的介詞,現已失去原來意義。近年來,法國人姓名譯成中文時,趨向于將de 字音譯不單獨書寫,合并在姓前,如de Gau lle(戴高樂)、Couve de Mirrville(顧夫· 德姆維爾)等。 ( 4 )許多法國人的姓前,往往還有冠詞Le, La。如La Fontaie 和
10、Le Goff 等,譯成中文時,也往往與姓連譯,寫成拉方丹和勒戈夫。 ( 5 )法國人的名字中,有些為女子專用,有些則為男子專用。Jacques (雅克)、Pierre(皮埃爾)、Georges(喬治)、Jean(讓)、Louis (路易)等為男子專用名,而Rosc(蘿絲)、Irène(伊雷娜)、Anne(安娜)、Jeanne(讓娜)、Louise(路易絲)等則為女子專用名。 ( 6 )法國婦女婚后一般姓夫姓,尤其當其被稱呼為某某夫人時。但也可保留娘家的姓。在重要文件中記名時,除夫姓外,要記娘家的姓。如名叫Louise Cotty (路易絲· 科蒂)的女子同Jean Dup
11、ont(讓· 杜邦)結婚后,姓名全稱是Louise Dupont nèe Cotty(路易絲· 杜邦· 科蒂),其中nèe為出生在某某家。 ( 7 )法國人也有復姓。例如Mendès-France(孟戴斯· 弗朗斯)、Joliot-Curie(約里奧一居里)。復姓書寫時,通常用短橫線將兩個姓連在一起。譯成中文時,一般也用短橫線排接,不用翻譯外國人姓名常用的中圓點。復姓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是將夫婦兩人的姓合在一起,如Jo1iot-Curie 就是用丈夫Frederic Joliot(弗雷德里克· 約里奧)和妻子Ir&
12、#232;ne Curie(伊雷娜· 居里)兩個人的姓合成的,其書寫順序,一般夫姓在前,妻姓在后。 三、德國人姓名 ( 1 )德國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姓在后。例如Konrad Adenauer (康拉德· 阿登納),第一個詞為名,第二個詞為姓。 ( 2 )德國人的名字相同的很多,男性的名字和女性的名字有區別。例如Johannes (約翰內斯)、Peter (彼得)、Nikolaus (尼古勞斯)等為男子專用名;Elisabeth (伊麗莎白)、Margarete (瑪格麗特)等為女子專用名。 ( 3 )德國人的名字大多是單一的,也有少數是復名。 ( 4 )德國人的姓的
13、形成,有的是沿用古日耳曼語中的名字和 圣經 中的名字作姓;有的源于地區,例如Bayer(拜爾)、Schwab(施瓦布);有的來自自然環境,例如Bach(小河)、Berg (山脈);有的取自住宅前的標志,例如Adler(鷹)、Engel(天使);有的是職業或人體特征,如Winzer(種葡萄的人)、Goldschmidt(金匠)、Klein(矮子)Schwarz(黑人)等。 ( 5 )東西德均有法律規定,婚后家庭的姓,就是其子女的姓。婚后家庭的姓,可以用男方原姓,也可以用女方原姓,但習慣以前者居多。有時也用夫妻兩人的姓構成復姓,例如Karl SChmidt-Rottluff(卡爾· 施密特一羅特魯夫)這個復姓系父母雙方的姓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