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1 15:06:12作者:佚名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解放軍于1955年開始實行軍銜制度,軍官分為軍長、上將、上校、中尉等十四個級別。 軍隊有五級稱號,包括士兵、士兵。 當時,該軍銜軍官僅有1266人,僅占準尉以上軍官總數的0.2%,是少將數量的1.6倍。 當時設立的軍銜有陸軍上校、海軍上校、空軍上校、技術兵種上校、軍需上校、軍醫上校、獸醫上校、軍法上校和行政上校。 1960年,國防部重新制定《正廳軍官職務等級表》時,取消了1個職務,改為1個職務和多個軍銜。 大校軍銜可授予四級:軍長、副軍長、師長、副市長。 跨度比較寬。
1988年恢復軍銜后,調整為大校、海軍大校、空軍大校、專業技術大校、預備役大校、預備役海軍大校、預備役空軍大校。 其中,副師軍官的標準軍銜為大校,下級軍官授予大校軍銜。 專職師級軍官軍銜為大校。 副級軍官任職不滿兩年,可以晉升少將軍銜。
有趣的是,我軍曾經有過一個“大校營長”的軼事。 1959年剛剛組建的某低空導彈部隊第二營大校和少將哪個級別高,在營長岳振華的指揮下,擊落了一架從萬米高空飛過我軍上空的偵察機。 這也開創了世界地空導彈擊落敵機的先例。 1962年大校和少將哪個級別高,岳振華率部擊落一架U-2高空偵察機。 主席聽后非常高興,表示只要擊落一架飛機,他就會在肩章上加一顆星。 岳振華一口氣四戰全勝,成為了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