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7 10:09:05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沙師范大學。
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安沙萬花園路9號(北校區)
湖南省長沙市星沙里路9號(南校區)
責任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受教育程度: 本科
機構國家標準代碼:13806
學校類型:公立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師范大學。證書種類:對全日制本科學生,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發給長沙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普通本科學生,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貫徹落實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長沙師范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毛主席的老師、無產階級革命家、共和國教育事業創始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創辦的長沙師范學堂。學校百年師范教育2024年長沙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發展幼兒教師教育七十余年。是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單位、“體育美育浸入式行動計劃”試點高校、“兒童語言同音計劃”師資培訓實施單位、“全國幼兒教師培訓示范性綜合改革培訓基地”、“教育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項目”實施單位、“教師教育協同質量提升計劃”參與高校。 是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師資培訓基地、新時代基礎教育青年骨干教師和校長(園長)實踐基地;是2021年獲批立項建設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業高中對口類、公費定向師范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定向進藏就業非藏族學生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不與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合作,不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如有社會機構或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能通過“內部指標”保證考生錄取,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部門舉報,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條 我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對違反招生規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的程序和規定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公眾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4年學校面向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數量和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各省(市、自治區)和專業的招生計劃。詳細招生計劃請參見我校2024年招生計劃表或各省招生辦印制的招生計劃畫冊。學校預留3個計劃,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專業及入學條件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如下:
注: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在我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收費標準如有更新,以有關部門最新發布的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必須以英語作為考試外語。其他專業對考生考試外語不作限制,但學校只安排英語作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十四條 被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色盲、色弱患者不宜報考美術、動畫、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專業;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宜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根據相關崗位就業要求,建議報考舞蹈專業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五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報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O”型腿、“X”型腿;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傷疤、紋身;單眼裸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C圖0.5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單側耳聽距離不小于5米;無語言功能障礙,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史;男性身高175cm至185cm,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飛行機組、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格檢查與識別體檢標準》(AC-67FS-001)IV類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晉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校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01%。
第十八條 獲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西藏就業計劃非藏族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普通班招生規定
學校不設置專業偏好分數差,根據考生備案分數和所填專業偏好,按照“分數優先、從優”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備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原籍省份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原籍省份未確定相同分數排序規則,則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專業分數較高的考生。對于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的考生,如同意專業調整,則按專業組內相應專業或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調整錄取;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且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1)學校藝術類專業包括美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與技術、書法、音樂、舞蹈、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體育類專業包括體育教育。錄取辦法原則上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關政策執行。
(2)考生專業成績直接以所在省省級統(聯)考相應專業成績為準2024年長沙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份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
(3)如原籍省份舉辦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級統(聯)考,則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以規定的省級統(聯)考成績為準。如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不舉辦省級統(聯)考,則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以舞蹈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為準。同時,還需滿足第十五條規定的身體條件。
(4)如學生所在省份無明確錄取規定,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體育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統(聯)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登錄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網或者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錄取后,不得撤回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各項代收費用。學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充分體現“以學生為本”的育人理念,為學生提供適應專業學習的機會和更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符合學校有關文件要求的學生,在大一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有兩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具體規定和程序按照《長沙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和學校關于新生轉專業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苦、補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家鄉申請學分制助學貸款。學校將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通過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方式給予經濟資助。學校提倡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的方式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有機會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學校還設有“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以及“徐特立優秀學生獎”、“徐特立獎學金”等校級、社會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八條 被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和體質健康檢查以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者相應招生考試時收集的信息為準。考生對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應按照招生政策對新生學籍資格、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錄取程序和流程、錄取資格、優先錄取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一次復查和復查。對復查和復查中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進行集中研究并處理。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充他人入學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及學院招生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媒體摘編、刊登的本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解釋權歸長沙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