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4 20:11:38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學校實際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
學校地點:湖南省湘潭市
責任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學校級別: 本科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534
學校類型:公立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科技大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科技大學源于1949年創辦的湘北建筑學院,2003年由湘潭工學院和湘潭師范學院合并組建。是湖南省“雙一流”建設大學、全國畢業生就業經驗典型的大學。2024年浙江師范大學內部網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首批本科招生覆蓋全國。現有全日制本科生34966人,研究生6276人。擁有7個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8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免試“碩士計劃”資格。學校占地面積3000余畝。學校主導的“海牛二號”海底大孔深部保壓巖心鉆探系統打破了世界深海海底鉆機鉆探深度記錄,打破了我國可燃冰勘探技術長期依賴國外的局面裝備2024年浙江師范大學內部網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為我國海洋礦產勘探技術和裝備研發做出了開創性貢獻。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型: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新疆高中班、湖南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程師資 公費定向培養項目、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項目 公費定向培養層次農村高中教師、高水平運動隊、體育訓練、優秀運動員保送、港澳聯合招生和臺灣,以及招募臺灣人高中畢業生根據臺灣大學入學考試(以下簡稱“臺灣學業考試”)科目能力測試成績,專科至本科等招生類別。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研究決定學校的招生規模。 、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和規定,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全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分析總結招生工作,及時上報招生相關數據。
第九條 招生期間,學校應當成立由紀委辦公室、監察員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督導組,按照“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 ,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和紀律要求。學校不與任何社會機構或人員合作,不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如有與我校推動合作并能通過“內部指標”保證考生錄取的社會機構和個人,考生可盡快向教育主管部門舉報。如果遭受相關損失,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一條 我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考生及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規定》進行處理。 》 按照《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和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批準的子專業規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地區平衡和生源資源。發展情況及各省(區、市)學生實際情況。根據質量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的生源計劃。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上級機關審核備案。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整各省(區、市)在線學生不平衡的情況。使用預留方案時,堅持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交付原則。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入學條件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專業名稱、院系、學制、學費標準、選科要求和非改革省份文科、理科要求以及具體招生專業的其他相關要求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請參考《湖南科技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名單》,各省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以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我校省重大規劃確定后。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擇要求,非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文理科要求。學校采取學分制收費制度,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制學費組成。學費總額為上級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以相關政策和上級部門制定的《新生繳費說明》為準。
第十七條 英語、翻譯專業僅限英語語言考生;日語專業僅限英語、日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報考外語考生,學校僅安排英語、日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專業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