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03 10:08:54作者:佚名
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原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各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招生省份)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北京市與教育部共建“省部共建”大學、北京市人民政府重點大學。是一所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和研究生。各類高級專業人才,包括博士生等,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校名“首都師范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主校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第2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部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辦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綜合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各招生省份招生計劃專業根據近年各省份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執行情況而定。 2024年各專業省級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1%的預留資金,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4章
入場
第十一條 招生及招生規則
1、我校根據各招生省份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整比例。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的,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于分批平行自愿申報,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招生時,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相應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
2、在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的學科要求。選科要求以招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審核并公布為準。
3.普通類錄取專業安排辦法:進入高年級的考生根據實際高考成績和專業偏好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方式確定專業,不存在專業差異。在實際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和分專業。在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下,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將按順序進行比較并優先考慮。
4、專業調整錄取辦法:符合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能被所申請專業錄取且其申請信息發生專業調整的考生中,以調整錄取專業的方式錄取。非師范類專業考生均應填寫職業志向,調整僅在非師范類專業范圍內進行;已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在普通專業和非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調整。
5. 入學時,往屆學生與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6、對于享受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同時享受多項政策加分,我校僅承認其中最高的一項,并在原則上不接受最高獎金。 20多點。
7、“雙元培養計劃”、“外派培養計劃”、“鄉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扶持計劃”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僅招收已報名參加2024年北京高考并在北京有常住戶口的考生(不包括戶口遷至北京集體住宅升學的考生),按高考考生報考地區分配。招生計劃,只錄取有專業抱負的候選人。
八、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對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九、藝術類專業專業統一考試要求:
我校各藝術專業均采用省級藝術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具有本科學歷及格2024年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并符合所申請專業藝術類統考的要求:
(一)報考美術(師范)、美術、設計、美術(初等、師范)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組織的美術專業統一考試。
(二)報考音樂學(師范、聲樂專業)或音樂學(小學、師范、聲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組織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類別必須為音樂教育。上述專業僅招收聲樂專業、演唱方式為民族唱法或美聲唱法、輔修鋼琴專業的考生。
(三)報考音樂學(師范院校、鋼琴專業)和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院校、鋼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組織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類別必須為音樂教育。上述專業只招收主樂器為鋼琴、輔樂器為聲樂、演唱方式為民族唱法或美聲唱法的考生。
(四)報考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類別必須為音樂表演。本專業只招收演唱方式為民族唱法或美聲唱法的聲樂考生。
(五)報考音樂表演(鋼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類別必須為音樂表演。該專業只接受鋼琴考生。
(六)報考音樂表演(西洋器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類別必須為音樂表演。北京該專業只接受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管、圓號、西洋打擊樂(小鼓、馬林巴)、手風琴等樂器的考生。本專業只招收北京以外省份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管、圓號、手風琴的考生。
(七)報考音樂表演(民族器樂)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類別必須為音樂表演。北京該專業只招收二胡、琵琶、笛子、古箏、古琴、揚琴、三弦、阮、笙樂器的考生。本專業僅招收北京以外省份二胡、琵琶、古琴、三弦、阮、笙樂器類型的考生。
(八)報考舞蹈、舞蹈(師范)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省組織的舞蹈專業統一考試。以上專業只接受舞蹈流派為中國舞、現代舞、芭蕾舞的考生。
(九)報考書法專業(小學、師范)的考生必須參加北京市組織的書法專業統一考試。
10.藝術類專業入學成績要求:
(一)報考各類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生錄取控制線。
(二)報考美術(師范)、美術、設計、美術(初等、師范)專業的考生外語成績須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三)美術(師范)、美術、設計專業專業統考成績要求北京地區不低于225分,專業統考成績要求不低于240分北京以外省份(滿分300分)。
(四)美術專業(基礎教育、師范教育)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要求不低于210分。
(5)專業:音樂學(師范學院聲樂專業)、音樂學(師范學院鋼琴專業)、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鋼琴)、音樂表演(西洋器樂)、音樂表演(民族器樂)音樂),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要求不低于240分(滿分300分)。
(六)音樂學(小學、師范、聲樂專業)、音樂學(小學、師范、鋼琴專業)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要求不低于225分(滿分300分) 。
(七)舞蹈要求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不低于255分(滿分300分),舞蹈(師范)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不低于240分(滿分300分)。
(八)書法專業(小學、師范)要求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225分(滿分300分)。
11.藝術類專業錄取排序規則及其他要求:
(一)各招生省份內采用招生省份統一招生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各招生專業將按照招生省份統一計算規則,對已錄取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各省份,并參照體檢情況選擇最佳。入場。
(二)實行順序志愿選拔省份的藝術類專業,各專業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體檢結果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50%。綜合成績相同時,我校將比較并優先錄取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三)招生省內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歷史科、物理等類別單獨編制計劃的,按相應類別排序招生。招生省份未制定同一專業單獨招生計劃的,所有申請該專業的考生將統一錄取。
(四)各藝術類專業招生時,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不存在較大差異。
(五)教師培訓專業只招收有職業抱負的考生。
(6)僅開設美術學(小學、師范)、音樂學(小學、師范、聲樂專業)、音樂學(小學、師范、鋼琴專業)、書法(小學、師范)專業在北京招生。
(七)舞蹈(師范)專業僅在北京市招收學生,僅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不包括遷入北京市集體住宅升學的考生)。
(八)舞蹈、舞蹈(師范)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
第十二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語言要求:外語專業僅接受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語言。入學后,公共外語僅以英語授課。地理信息科學(含雙學士學位課程)、遙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含師范及盤樹實驗班)、生物科學(含實驗班)等專業(門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科目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語進修”專業,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中的相關規定《體檢實施細則》,教育部、衛生部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相關補充規定。
4、師范教育體檢要求:報考師范教育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試行)》。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普通教育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研究生和公費師范院校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試認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師函[2020]5號),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院校學生參加免試認證改革:我校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評估公費師范院校學生。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根據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試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根據自愿原則2024年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公費師范生也可以自行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相應教師資格認定。
6、師范生簽訂合同:根據《北京市公費教育師范生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的要求,師范生須簽署《北京師范大學學生注冊協議》 》招生前與學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公共資助教育協議。
七、師范生就業與升學:
(一)師范畢業生就業按照《北京市師范大學學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署的《北京市師范大學學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費教育協議》以及畢業當年的就業政策。實施。 《北京市公費師范生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后在本市基礎教育系統就業有雙向選擇權。畢業后,須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含經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注冊的具有中等及以下學歷的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違反教育協議的師范生需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訓費(包括免交學費、生活費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進入“鄉村教師支援計劃”的考生還應遵守定向區教委和北京市的相關政策。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迎新區教委將按照相關公開招聘程序安排就業和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北京以外的師范生應遵守指示。
(二)師范畢業生升入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和《新時代北京加強基礎教育》。教師計劃實施方案(經教人[2022]21號)的相關規定和畢業當年就業政策的執行。師范生畢業時,可在本市攻讀全日制教育學碩士學位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學位,并承諾畢業后繼續履行協議。
8、寬類別招生和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美術學院、基礎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行寬口徑寬類別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3個非教學專業被錄取為數學(數理實驗班);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兩個非教學專業被錄取為生物科學(含實驗班)錄取;文學院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文秘學三個非教學專業被承認為漢語言文學;美術(藝術品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3個專業按美術類錄取;美術學院開設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類別錄取;基礎教育學院開設的小學教育三個專業(中文師范學院、英語師范學院、德育師范學院)被錄取專業部分專業方向招生計劃以小學教育(師范)為主(精虛學院)類別,初等教育三個專業(數學師范、理科師范、信息技術師范)部分招生計劃以初等教育(師范)(博良)為主。學院)主要類別的錄取。被上述專業錄取的學生,將根據院系專業招生和培養分流計劃,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分流至學院專業招生專業中的專業。
第5章
收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為:普通專業5000元/學年;外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普通專業免學費。我校會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收費標準以北京市教委2024年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健全,制度完備。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手段,包括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專項補助等在內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多措并舉,全面推進“ “1142”精準資助和教育模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
第6章
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招生規定或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首都師范大學網站:;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招生咨詢熱線:.
第十七條 我校各招生省份招生細則以當地省份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八條 雙元培養、出國培訓每學年的合作學校和學習地點以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備注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各媒體平臺發布的學校招生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站發布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