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二、患有下" />
更新時間:2022-04-14 10:15:19作者:admin2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