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7 08:08:04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會同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3469)(以下簡稱嘉庚學院)。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是一所實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嘉庚學院位于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管理作用。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辦學特色
第六條:辦學名校是嘉庚學院發展的質量保證。 廈門大學共享教學資源等方面,滿足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發展需求。 自2014年起,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90人。
第七條 加強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 學校遵循“教學科研并重,精于有效教學”的發展思路,針對人才市場的需求,強調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 基于上述思路,學校有針對性地制定和修訂了人才培養方案: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增加實踐教學活動比重,提供不少于總學分人文社科專業不低于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低于總學分的40%,理工科專業不低于總學分的35%; 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要,為學生提供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選修課學分占總學分不少于40%,專業課學分占不超過總學分的55%; 精心構建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 學生參加的學術研究、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等均納入學分管理。 此外,學校還著力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通過設立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臺和校內外實踐實訓基地建設,鼓勵實踐教學新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提高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 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一直堅持的政策。 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針,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只要學校教學資源允許,學生在符合學校轉專業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入自己喜歡的專業。
第九條實現創新創業教育全覆蓋。 建校以來,我校始終高度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實踐能力。 學校以創新創業大賽為抓手,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環境為目標,以促進成果轉化為導向,以提高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為根本目標,形成了鮮明的工作特色:堅持一個中心(以學生為中心)、搭建兩個平臺(“校企”和“學校現場”兩個平臺)、構建立體體系(“意識培養”為基礎、“種子”為基礎)。以“選拔”為路徑,以“協同共育”為特色),打通四大渠道(教學、競賽、校企合作平臺、校友),培養五種能力(“創意、創新、創造、卓越”)。和創業能力)。
第十條大力推進國際合作。 建校以來,學校已與英國、美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和地區的20多所大學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 通過深度專業合作,針對學生跨界學習需求建立了適應性強的A類人才培養合作平臺,形成“2+2”、“3+1”、“3+1+1”等多種合作模式”、“4+1”、一學期交換生、冬夏令營等,為學生提供多元選擇。 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海外大學深造,其中50%以上進入QS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學。
第十一條:雙語教學模板——國際班。 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國際班,從國際商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新生中選拔學生。 國際班在純英語環境下實施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二條倡導“快樂運動”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度。 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推行體育俱樂部制度。 學生可以選擇自己的鍛煉項目、鍛煉時間和老師。 學校通過實施這種教學模式,旨在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運動的長期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運動”的意識。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計劃2023年在全國招收本科專業53個,涵蓋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 招生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嘉庚學院可在學生原籍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協調下,對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嘉庚學院根據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和報考我校的學生來源確定轉學比例。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區、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內。 實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計劃招生人數的120%以內(內蒙古除外)。
第十六條 普通類招生時,除內蒙古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實行“專業(類)+學院”模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招生均采用“ “成績優先”和“所有專業考生轉學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向的考生)”的方式,且不存在等級差異。如果考生沒有被任何專業錄取所填專業中,如涉及專業調整,根據成績等情況,將轉入未完成錄取的相關專業。其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學校+ “專業組”只能在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整。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符合調整的,申請將被撤回。 平局的,適用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按照“招生計劃范圍內專業1:1錄取”的規則招收內蒙古普通類學生。 考生可向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查詢相關申請表和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普通類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專業(類別)+學院”模式或“學院+專業組”模式錄取。 考生可向省招生部門咨詢有關填寫申請表和錄取規則的信息。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科應符合嘉庚學院招生專業規定的選科要求。 按“學校+專業組”模式報考的省份,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整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 嘉庚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小冊子”。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印發的《入境就業須知》。 以《關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為基本依據,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藝術類專業體檢要求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除英語專業要求英語作為高考外語科目外,其他專業不設外語限制。 除了英語之外,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還包括日語。
第二十三條 專業同分錄取原則
嘉庚學院同等成績考生原則上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福建省普通類、藝術類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福建省招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如無相關規定,考生成績相同的,錄取分數(包括平行志愿特征分數或分數排名相同)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普通類各專業; 如果入學分數相同,則優先考慮高考原分數高的考生。 ; 如果高考原成績相同,原則上單科成績及成績順序從高到低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高校綜合改革省份選科) (注:“綜合”科目在“3+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單科最高分,再看次高分;在“3+1”省份+2”高考綜合改革,他們先看物理或者歷史成績,然后看單科最高分(分數)。
若以上成績仍相同,則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擇優錄取。
各藝術專業錄取時排名分數相同的,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3年藝術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2022年收費標準(閩發改價函[2022]355號)收費。 2023年秋季入學新生學費如下:
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金融、稅務、法律、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財務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管理學、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學費為每人每學年21000元。
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房屋建設項目管理)、工程造價,資源與環境科學各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23000元;
3、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等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25000元;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為四人間每人每學年1380元(獨立衛生間)、1150元(非獨立衛生間)。
第二十六條 上述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最終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勵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國家獎勵和扶持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還設立國家助學金,從學生來源提供助學貸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嘉庚書院獎助政策
嘉庚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分數線,每學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類獎學金。 嘉庚學院及各院系還設立了中國銀行獎學金、校園旅游獎學金、敬老獎勵基金等獎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同時建立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資助制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除后顧之憂。
第八章 文憑頒發
第二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并實行電子注冊。 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三十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原則,以多種形式、多種主題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形成了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出國留學多元協調發展的就業格局。 學校持續推動拓展就業平臺,暢通就業渠道,幫扶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服務,細化就業指導。 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就業工作機制,堅持以高質量就業為核心,形成“三輪育人”(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業工作制度,往屆畢業生普遍受到用人單位的歡迎。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招生標準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嘉庚學院紀檢部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報名期間設立舉報投訴熱線:-6288720。
第三十三條 嘉庚學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于以嘉記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嘉記學院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分數線,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嘉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