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4 17:52:24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以及學校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2。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國家優質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始建于1958年,位于江蘇常州。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入選全國服務貢獻度和育人成效度50強高職院校。設有7個二級學院,40余個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2萬人。
第五條 經學校批準,入學考試合格,獲得入學資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為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制度貝語網校,協調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行政部門監督、學校內部監督和第三方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同時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省級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凡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對錄取的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督導的招生工作體制,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學校根據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錄取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學生人數不足的,學校按規定參與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含聽從志愿院校)或選擇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招生規定
1. 一般規定
學校根據考生錄取分數,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為考生安排錄取專業。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依次從大到小排序;若仍相同,則以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榮譽獎項、特長、研究成果等)為依據進行錄取。
2. 藝術和體育
(一)考生報考藝術專業,須參加省組織的美術專業統一考試;考生報考體育專業,須參加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統一考試;
(2)考生高考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高職(技術)院校招生控制分數線;
(3)學校根據考生錄取分數,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的原則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為考生安排錄取專業。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省文科或體育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科目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則以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榮譽獎項、特長、科研成果等)為依據進行錄取。
3. 考生須通過第一、第二選修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4. 當考生志愿專業不能全部滿足時,學校將隨機錄取愿意調整到原錄取院校專業群有空缺專業的考生,拒絕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被預先退學。
第十八條 江蘇省外省(區、市)招生規定
1.對于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直轄市),學校按照試點省(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招生。普通考生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仍相同時,按榮譽、獎勵、特長、技能優先錄取。藝術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仍相同時,按榮譽、獎勵、特長、技能優先錄取。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學校按照文科、理工科、藝術類專業招生。對已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嚴格根據考生備案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普通文科、理科考生備案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總成績錄取;如再次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科考生依次比對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按技能、特長、獲獎情況錄取。藝術類考生備案成績相同,按省統考成績錄取;如再次相同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則按技能、特長、獲獎情況錄取。
3. 當考生所志愿專業不能全部滿足時,學校將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隨機轉入有招生計劃的本科專業;拒絕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被預退學。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門類。學校公共外語班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校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文件依據: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以元計):文科專業4700元、工科專業5300元、藝術專業6800元、體育專業48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000至1200元人民幣(文件依據:蘇價費[2002]369號、蘇價費[2004]365號、蘇價費[2006]185號)。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作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獎、勤、助、貸、減免、補助、幫扶等多種形式的資助與援助制度,統籌協調政府、社會、學校等多渠道的資金資源,多渠道、多方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與援助。
1. 學費減免(針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
2、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4、國家獎學金:2300-4300元/年
5.學校獎學金:最高獎學金2000元/年
6.少數民族學生獎學金:1000元/年
7.企業獎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學金:1000-5000元/年
8. 勤工儉學: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儉學崗位。
9、學分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00元/年。被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及家長到當地教育局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