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7 09:56:18作者:佚名
第二條 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審核,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機構在評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實施。
第四條 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成績復核(逾期不受理申請)。復核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答題紙(含答題卡,下同)是否為考生本人、考生考試視頻信息與考生本人信息是否對應、答題紙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答題紙或考生考試視頻有無漏(漏)分、小題(面試)分數有無漏(漏)分、各小題(面試)合并得分與提供給考生的分數是否一致。成績復核不對試卷重新評定,評分標準和評分規則的嚴謹程度不在復核范圍內??忌徊榭创痤}紙和面試視頻。
第五條 成績復核有關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各藝術專業成績公布后3日內2024福建高考分數線,持《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復核申請表》(表格見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證、藝術專業準考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應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畢業高中教務處介紹信)到其報考高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逾期不受理申請,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只能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不得代為提出。
第七條 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于成績公布后第四日,按專業類別匯總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信息,填寫《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類別科目成績復核申請匯總表》(表格見附件2)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應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
第八條 復核成績與網上公布成績不一致的,省教育考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更正。
第九條:歌劇專業以跨省聯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由舉辦院校負責公布考生專業考試成績。聯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2024福建高考分數線,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舉辦院校提出申請,舉辦院校按程序審核并反饋。
第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解釋。
附件:1.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復核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