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3-01 16:16:07作者:佚名
今天,我們將討論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聽到的“陽和陽合同”,以及如何根據陽和陽合同計算代理費。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什么是“陰和楊合約”。所謂的陰陽合同是相同的交易,其中有兩個或更多不同的合同版本。例如,在實踐二手住房購買和銷售的實踐中,買賣雙方簽署了雙方之間的兩份合同,目的是支付較少的房地產交易契約稅:一份是一份真正的意圖表達合同,實際上是一份“負合同”;另一個是一份合同,不是真正表達在線簽名,轉讓注冊或在相關部門注冊的合同,這是“正合同”。關于陰陽合同,一些房地產機構知道,一些機構直接參與其中并協助處理它們。
(雙重合同是一種非法或不道德的慣例,涉及同一交易的兩種不同合同。通常,一份合同顯示較高的交易金額,并用于從貸方獲得更大的貸款。同時,第二份合同反映了實際的,較低的交易量。這種欺騙性的實踐旨在誤解涉及實際價值的涉及真實價值的欺騙性。)。
《民法典》實際上對陰陽合同的法律影響有明確的規定。因為根據法律的合同有效性的先決條件是合同的內容符合合同當事方的真正意圖,并且不違反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然后,在陰陽合同中,只有陰陽合同是當事方意圖的真實表達。如果除合同價格以外的其他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這份陽陽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
但是,對于正合同而言,由于它們不是當事方的真實意圖,并且在某些情況下以合同的形式逃避了諸如稅收和管理等法律規定,因此應視為無效。當然,如果無效的條款僅涉及合同價格,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因為這些其他條款仍然是合同當事方的真正意圖,應受法律保護。
從確定陰陽合同的確定,我們可以意識到,意圖的真實表達是合同等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例如,當其他術語(例如價格和付款方式)在“ Yin-Yang合同”中不一致時,合同當事方的真實表達將占上風。意圖不是真正表達的術語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個問題是,在陰陽合同中,應如何計算代理費用?實際上,通過先前的分析,答案非常明確。例如,如果代理商費用基于合同價格,則應以合同價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則應使用負合同,即反映當事方作為計算代理費用的基礎的實際交易價格,而無需考慮屬于無效合同的正合同的合同價格協議。
如果中介機構參與了陽陽合同的結論,或者為當事方簽訂陽陽合同提供便利,則它還必須承擔民事evasion是什么意思,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例如,行政責任。根據“稅收和行政法”和其他規定,當事各方通過陽和陽的合同逃避稅收evasion是什么意思網校頭條,并將被稅務機關追回并處以罰款。 (《稅收和行政法》第63條)。如果中介機構有助于簽署陰陽合同,則可以將其罰款,并由稅務機關罰款(《稅收征收和行政法實施規則》第93條);如果情況很嚴重,則可以撤銷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管理措施”的第25條)。
例如,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01條第201條,如果通過陽陽合同的逃稅額很大,并且占應納稅金額的10%以上,則可能構成逃稅罪。在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第1條以及最高人民的生產者“對有關法律在處理犯罪案件中應用的幾個問題的解釋”(Fashi [2024] No. 4)列出了第一個條款,將第一條作為納稅人通過“欺騙和掩蓋”進行虛假宣布的情況之一。如果中介機構參加虛假的納稅申報表,也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周一發布的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的檢察官首次明確規定了“雙重合同”作為逃稅手段,為未來的司法機構提供了此類逃稅案件的法律基礎。
陰陽合同也可能導致其他法律風險。例如,賣方可以拒絕以正合同無效的理由進行轉讓,或要求以負合同支付剩余的房屋付款;買方可能無法獲得全額貸款,因為正合同太低,或者賣方對合同無效;估價眾議院后,一方可以以無效的合同為由聲稱差額。
但是,隨著房地產交易合同申請和注冊系統的改善,元和陽在房地產交易中的合同的現象得到了很好的糾正。從我們近年來我們審查的司法案件中,關于房地產交易的陰和楊合同的爭議也大大下降了。
這也是我們喜歡看的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