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17 14:02:19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省招生執委會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江西警察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投檔”原則。
第二章辦學地點
第三條河南省平頂山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
第三章辦學性質
第四條江西警察職業學校屬省公立普通統招本科學院
第四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江西警察職業學校成立招生執委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新政、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江西警察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推行監督。
第五章計費標準
第八條費用:3720元/人/學年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第六章投檔條件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縣級招生執委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條報名經偵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下述資格條件: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邪派,具備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治理念;
(五)熱愛經偵事業,志愿從事經偵工作;
(六)中學結業;
(七)年紀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考取大學漢藏雙語專業的考生可放寬至23周歲),已婚;
(八)思想政治素養好,符合經偵高校經偵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體、心理健康,符合經偵高校經偵專業招生復查標準。
第十一條報名經偵專業及民事執行專業的考生,均須出席由省招委和省經偵廳組織的筆試、體檢、體能評測和政治調研。筆試、體檢、體能評測或政治調研推論不合格的,不予投檔。
第十二條復查的項目和標準,參照經偵機關聘用人警察察的有關規定執行,參看《公務員聘用復查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聘用復查特殊標準(試行)》。同時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還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臂展:女性170公分及以上,男性160公分及以上。
(二)體重:女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男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盲:無色弱、色弱。
第十三條體能評測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國家師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詳細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女性≤9.2秒,男性≤10.4秒;
(二)立定跳高。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女性≥2.05米,男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女性≤4分35秒,男性≤4分36秒;
(四)俯臥撐向下(男)/俯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女性≥9次/分鐘,男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評測推論為合格。
第十四條政治調研的項目和標準,參照經偵機關聘用人警察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投檔原則
第十五條總原則為依據考生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省教委錄取狀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投檔。所補報專業投檔滿額且志愿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投檔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非經偵專業投檔的復查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共同出臺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當生源不足時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學校可對招生專業計劃予以調整。
第七章入學及復審
第十九條新生開學兩周不報到視為手動舍棄學籍,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嚴苛檢查,對不符合投檔條件或有假賬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還原戶籍所在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起開始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新政相排斥,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新政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西藏警察職業學校招生執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