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03 16:04:24作者:佚名
市重點處,各縣縣城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區規建部、經開區規建局、三山經開區城建局,市建管處、質監站、軌道(隧道)質安站,宜居公司、前灣公司,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安服單位:
為逐步做好我市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優化我市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考勤規則,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優化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考評要求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月度到崗考勤率不高于80%,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理工程師月度到崗考勤率不高于50%,其他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率參照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規定執行,即月度到崗考勤率不高于80%。
二、優化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有效時間估算規則
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每次在規定時間內打卡考勤不得多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小于4小時,即視為當日考勤出勤;考勤時間間隔不足4小時的按實際考勤時間估算。
三、強化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動態管理
各在建項目部應明晰專人負責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動態管理工作二建施工管理重點,對已變更、請假、離場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要及時在“互動系統”中處理二建施工管理重點,避免因人員信息處理不及時引起項目考勤率不達標。
原則上在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保障其間、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深大豎井回填支護、附著式腳手架升降等),項目關鍵崗位人員不得休假或早退。
四、壓實項目建設單位第一責任人責任
建設單位作為安裝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管理負總責,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變更、請假、離場等進行初審,并應定期督促落實和舉行日常檢測,發現施工、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職的,應采取有效舉措督促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屬地監督機構。鼓勵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運用“互動系統”對項目轉包單位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打卡考勤,督促其履行崗位職責。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9日
抄送:市公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