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9 16:05:31作者:佚名
考試簡介:建造師體制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法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總監資質核準福建省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由注冊建造師取代,并成立過渡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根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安裝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施行建造師執業資格機制,頒布了《建造師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2002]111號)。
二級建造師考試: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語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兼任項目總監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推行全省統一大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機制。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推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機制。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榮獲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二級建造師從業方向:建造師注冊受聘后福建省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可以建造師的名義兼任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主管、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總監部委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總監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兼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主管。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夠兼任大小型安裝工程項目的項目主管,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