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1 07:01:44作者:佚名
翻譯資格考試報考時間
翻譯資格證需通過翻譯資格考試方可獲取,全省英語翻譯證書考試高級口譯考試時間,在全省施行的面向全體公民的非學歷證書考試。全省英語翻譯證書考試目前只設英文一個語種的翻譯考試,該考試包含六種證書,分為筆譯和口譯兩大類,各含三個級別,分別是:中級筆譯證書、中級筆譯證書、高級筆譯證書;中級口譯證書、中級口譯證書、高級口譯證書。
一、考試日期
全省英語翻譯證書考試中級、中級的口譯和筆譯每年考兩次,中級口譯和筆譯每年考一次,報考時間通常為每年的3月及9月,考試時間通常為每年的4月-5月,以及9月-10月。考生憑本人的有效身分護照報名,報考時需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并按規定繳交報名費用。
二、考試報考須知
考生報名前須仔細閱讀“NAETI報名須知”,并接受各項規定后高級口譯考試時間,登入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相關報考網頁報考。報考成功后,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分護照到考點確認。英文四級保留成績的考生網上報單項(筆譯或口譯)成功后,到考點確認時,除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上一次考試的成績單原件。
翻譯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一級翻譯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凡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嚴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考出席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三級翻譯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凡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嚴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英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考出席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二級翻譯專業考試免試部份課目報名條件: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出席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出席《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1、凡符合人社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出席一級翻譯口譯考試。
2、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施行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出席二、三級翻譯口譯考試的,不限制報考條件。
3、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名同聲傳譯時,免考《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課目。
4、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中學出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中學私章)在報名二級翻譯口譯考試時免試《口譯綜合能力課目》,只出席《口譯實務》科目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