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3-14 09:23:47作者:佚名
第1章一般規定
第1條這項措施是專門制定的,以確保我們學校的計算機網絡(以下簡稱為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加強校園網絡的管理,并標準化校園網絡的使用。
第2條校園網絡是為整個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其目的是使用高級且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來實現校園上的計算機網絡和信息資源共享,并通過電信網絡(例如中國教育和研究計算機網絡(CERNET),Mobile,China Unicom等)與Internet進行互連。校園網絡由骨干網絡和各種網絡用戶組成。
第3條使用校園網絡的所有用戶(包括單位和個人,相同)必須遵守有關互聯網使用的國家和地方法規,法規和管理措施。
第4條校園網絡的所有用戶都必須接受并與相關部門合作,以根據法律進行檢查和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2章管理組織
第5條我們的學校校園網絡是CERNET的訪問用戶,由Cernet管理。
第6條我們學校的校園網絡實施等級管理。信息管理中心是校園網絡管理的功能部門。學校的每個部門都將一個人指定為部門的網絡管理員。
1。網絡管理信息管理中心的職責是:
在學校的領導下青島濱海學院校園網,協助學校下的所有單位計劃和建立校園網絡;
負責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
負責校園網絡的日常運營和維護;
管理校園網絡的用戶;
管理校園網絡的資源;
維護數字校園應用系統服務器;
負責管理和維護校園網絡的骨干設備;
指導部門網絡管理員進行工作。
2。部門網絡管理員的職責是:
協助物流管理服務辦公室和信息管理中心的技術人員進行計算機管理,每日網絡操作和維護以及該部門網絡用戶的網絡安全管理。
第3章網絡操作管理
第7條:校園網絡的線路和設備應以分層的方式進行管理。服務器,網絡設備(包括開關,設備盒,櫥柜青島濱海學院校園網,網絡插座等)和線路(包括光纖,扭曲的配對,電動機分配等)在校園網絡的每個訪問端口(墻壁信息模塊)的前面使用,由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和維護,沒有單位或個人可以在意愿下設置它們。校園網絡訪問端口后的網絡設備由物流管理服務辦公室管理和維護,并且個人計算機由用戶單位和個人管理和維護。
第8條僅允許校園網絡上的每個網絡訪問端口訪問和使用授權的IP用戶。未經授權IP的人員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網絡端口。
第9條:在校園網絡網絡范圍內,未經批準,與開關,連接路由器,無線路由器,雙頭網絡線路和其他網絡設備沒有私人連接。
第10條沒有人更改校園網絡的網絡線和訪問端口位置。所有訪問端口僅用于端口所在的房間中的計算機訪問,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在房間外面的計算機訪問。
第11條連接到校園網絡的所有計算機都必須在該單元的網絡管理員或物流管理服務辦公室注冊。
第12條信息管理中心擁有連接到校園網絡的所有托管網絡交換設備的管理權限網校頭條,而不管物業權利如何。連接到校園網絡的網絡交換設備必須遵守校園網絡管理的基本原理,以確保平穩的網絡訪問。
第13條公共網絡的計算機訪問方法使用連接到校園網絡的計算機室,電子閱讀室等等地。
第14條:計算機室和電子閱讀室必須有一個專門的人來管理每臺互聯網計算機并建立一個嚴格且標準化的用戶注冊系統。
第15條:如果計算機用戶連接到校園網絡會更改其使用位置,則必須通過遷移過程。
第16條連接到Internet的計算機采用了真名身份驗證,他們需要在訪問Internet之前登錄到學校的統一身份身份驗證系統。
第17條校園網絡的信息發布應受二級管理的約束。需要在學校門戶網站的相關列和新聞頁面上發布的信息應由宣傳部批準。每個部門發布的有關次要網頁的信息應受我們學校制定的“信息發布審查和注冊系統”的約束,應由每個部門的領導人批準。
第18條學校網絡信息發行服務器(www服務器)為每個大學,系和單元打開了主頁空間。該部門用戶填寫了“ Qingdao Binhai College第二級網站申請注冊表”,以適用于學校信息管理中心的使用中心。
第4章用戶管理
第19條使用校園網絡的單位和個人共同稱為校園網絡用戶。所有用戶必須遵守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和該部門的網絡管理員。
第20條:校園內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應默認情況下啟用Intranet資源訪問和外部網絡實現訪問權限。如果有其他Internet訪問需求,則需要去信息管理中心完成相關的申請程序。只有在簽署相關用戶使用協議后,您才能根據應用程序權限訪問和使用校園網絡和Internet。
第21條除了單位和教學名稱開設的帳戶外,其余帳戶必須以個人名稱(或學生編號)開張。
第22條用戶不得竊取他人的帳戶或使用不當手段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竊取他人的信息。
第23條未經學校網絡管理部門的授權,任何單位或用戶應提供網絡訪問和Internet服務(包括www,代理Internet訪問等)。
第24條如果違反了上述管理措施,則信息管理中心可能會中斷用戶線端口的使用,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和后果應均為用戶的責任。
第5章安全管理
第25條學校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計算機網絡安全工作。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網絡資源的統一管理,并為部門網絡管理員提供網絡安全技術培訓。該部門的網絡管理員必須接受信息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并負責該部門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26條使用校園網絡時,用戶必須遵守相關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并嚴格實施安全性和機密性系統。您不得使用校園網絡和國際互聯網來從事非法和犯罪活動,例如危害國家安全和泄漏國家秘密,也不應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活動,并且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性。
第27條校園網絡員工和校園網絡用戶必須接受并在相關國家部門和學校的監督和檢查中進行合作,并且必須對信息管理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和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
第6章懲罰
第28條,有關違反這些措施的行為,信息管理中心可能會警告或停止使用校園網絡。如果情況很嚴重,則應將其報告給學校進行處理。
第29條如果違反這些措施并造成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損失,則當事方應承擔所有民事責任。如果校園網絡用戶在校園網絡服務系統上侵犯了國家法律的反動,色情或其他信息,校園網絡的日志審核系統可以作為校園網絡用戶違反法律的證據。
第30條如果這些措施中的任何規定與相關的國家法律沖突,則國家法律應占上風。
第7章附件
第31條學校的網絡安全和信息技術領先的小組辦公室應負責解釋這些措施。
第32條應從頒布之日起實施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