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4-25 17:58:5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規范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以下簡稱“本科畢業論文”)管理流程,切實提高本科畢業論文質量,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加強學位授予工作中的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預防和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和《湖北省本科畢業論文抽樣檢查(設計)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份(試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科畢業論文是檢驗本科畢業生專業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基本技能和應用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檢驗本科教育教學水平和高等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內容,是學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必要條件。這些措施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繼續教育與高等教育的本科生可以參照這些措施。
第三條 本科畢業論文工作應當嚴格按照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時間、環節和要求進行。學校鼓勵和倡導各專業根據自身辦學規律和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以學術研究論文、產品設計報告、調查研究報告等多種形式完成本科畢業論文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本科生畢業論文流程的管理應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紙質材料按照學校學生檔案的規范執行。
第五條 教務處是全校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集中管理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科畢業論文管理辦法;
(二)組織開展本科畢業論文的檢查工作;
(3) 優秀本科畢業論文的評選;
(四)組織全國本科畢業論文抽樣報告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系)負責本科畢業論文的組織實施工作,并承擔主要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本科畢業論文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計劃并報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開展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確保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和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三)建立學院(系)本科畢業論文自查制度,完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評價體系,實行質量保證機制;
(4)負責全國本科畢業論文資料的申報工作。
第七條 本科畢業論文的導師應由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擔任,學生指導實行定額制網校頭條,原則上每期指導不超過8名學生,教學助理原則上不得獨立指導本科畢業論文。如需要聘請外部人員擔任本科畢業論文的導師,必須具有副高級或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且指導學生人數一般不超過4人,同時應配備一名校內教師協助管理。
第八條 指導教師是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指導教師應當加強對本科畢業論文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指導學生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研究、設計、開發、實踐和寫作,管理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全過程,并做好指導記錄;
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對本科生學位論文進行審閱和撰寫評論,并為特殊類型的學位論文撰寫背景說明材料。
第 3 章 流程管理
第九條 選題、開題和實施
本科畢業論文的題目應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取向,滿足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踐價值。
在導師的指導下,學生將選擇本科畢業論文的主題,原則上每人選擇一個主題。鼓勵本科生參與教師研究和研究項目,并完成相關的本科畢業論文。支持與產學合作、協同育人單位聯合指導學生本科畢業論文湖北民族學院教務處,基于實驗、實習、工程實踐、社會調查等實際工作的本科畢業論文比例達到50%以上。
本科畢業論文選題確定后,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選題內容,確需作重大改動的,經導師同意,報學院(系)備案。
根據畢業論文的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學生進行文獻研究,確定研究內容、研究方法、技術路線等,撰寫開題報告;提案工作由學院(系)組織和實施。
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項目研究、設計、開發、實驗、測試、分析和總結。本科畢業論文中完成的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學校所有。
第 10 條 寫作要求
本科學位論文一般用簡體中文撰寫;其他語言、中外語言、文學的畢業論文應在本科人才培養計劃中載明,并報教務處備案。
原則上,人文社會科學專業一般不少于 8000 字湖北民族學院教務處,理工醫類專業一般不少于 5000 字。
測試、審查和防御
學院(系)將對學生提交的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抄襲,實行“學院(系)全檢、學校抽查”。畢業論文總文本復制率為 0 或大于 20% 的,不得參加畢業論文答辯,論文分數不予評定;論文總文本復制率超過 10% 的,不得評定為優秀本科畢業論文。
學院(系)確定本科畢業論文評審教師,評審教師為講師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評審教師按照《湖北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樣評價要素》規定的觀察要點進行本科畢業論文評審, 并給出評估結果。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科學位論文后,可以向導師和學院(系)提交論文答辯申請,導師、評審老師和學院(系)必須根據本科生學位論文評估的要素對本科論文進行全面審查并簽署答辯意見后才能進入答辯程序。
各學院(系)應設立本科畢業論文答辯領導小組,各專業可設立若干個答辯小組負責本專業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工作。答辯組組長應由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業教師擔任,答辯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所有通過考試的本科論文都應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團隊成員應提前審查本科生論文,并設計答辯的提問環節。
答辯小組根據學生答辯情況對本科生學位論文答辯結果進行考核,以 100 分制記錄,并報答辯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答辯未通過的,學生可以在教師的指導下限內修改,申請第二次答辯。如果第二次答辯仍然失敗,則視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對高等院校(系)的檢查。本科畢業論文答辯結束后、結果登記前,各學院(系)本科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對本科生畢業論文工作流程管理和畢業論文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格論文,導師將指導學員限期修改,復習后再次送審,如仍不合格,則記為不合格。各學院(系)向教務處提交合格的本科畢業論文時,需提交《湖北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質量評審報告》。
第十三條 成果評價
(1) 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評價采用 100 分制,其中 40% 由導師評價,30% 由評價老師評價,30% 由答辯小組評價,60 分合格。畢業論文成績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
(2) 對于應征入伍的學生,其本科畢業論文的考核應按照學校的有關管理辦法進行。
第 14 條 評估和總結。教務處組織專家評選各學院(系)推薦的優秀本科生論文,年度評比比例不超過論文總數的5%,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進行表彰。
第十五條 申訴和受理。如果學生對本科學位論文的評估和答辯有任何異議,可以向學院(系)本科學位論文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如果學生對學校的抽查和評估有任何異議,他們可以向教務處上訴。本科生學位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系)教務處根據學生的訴求進行調查核實并給予反饋。
采樣結果和紙張的使用
第十六條 本科畢業論文成績錄入后,學校組織專家對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抽樣檢查,抽樣比例為2%-4%,具體抽樣比例根據當年畢業論文數量和上年度抽樣結果確定。學校對抽查中判定為不合格的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進行工作面試,要求限期修改;本科畢業論文管理不規范的,責令學院(系)限期整改。本科畢業論文抽樣檢查的結果與學院(系)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掛鉤。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于9月至次年2月將上一學年授予的本科畢業論文上傳至“全國本科畢業論文抽樣信息平臺”,并接受教育部抽查。對連續兩年未通過教育部抽查的專業,學校將通知全校,進行質量訪談,適當縮減招生計劃,并要求相關專業和學院(系)限期整改。連續三年,經教育部抽查后,存在畢業論文不合格專業,視為專業辦學條件無法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學校應責令其停學,直至按有關規定撤銷該專業。
第十八條 對畢業論文涉嫌抄襲、抄襲、偽造、篡改、買、銷、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民族大學〔2019〕89號)同時廢止,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