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03 16:20:47作者:佚名
江蘇師范大學文件
SU師范大學教育[2019]第5號
關于江蘇師范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位
有關信用系統實施計劃的通知(2019年修訂)
學校的相關單位:
“江蘇師范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細分市場的實施計劃(2019年修訂)已得到學校的研究和批準,現已發布。請關注并實施它。
江蘇師范大學
2019年7月15日
江蘇師范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實施計劃
(2018年修訂)
為了進一步加深教育和教學的改進,滿足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化發展的需求,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并提高本科才藝培訓的質量,該實施計劃根據文檔的精神進行修訂。
第1章學校系統和居住年份
第1條標準本科課程為4年(或5年),居住期限為3 - 6年(或4 - 7年)。
第2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應在最長居住期(包括休假和保留學習)內完成學習。
第2章課程和學分
第3條課程分為兩類:強制性課程和選修課程。強制課程包括一般課程,基礎課程,專業課程等。選修課程包括專業的選修課程和Boya課程。
第4條的總學分約為160個學分(五年期為200個學分)。
第5條學生必須根據人才培訓計劃完成各種課程的學分。
第6條的學分計算方法如下:
1。最低信用單位為0.5個學分。
2。理論教學課通常需要16-18小時到1個學分。
3。獨立提供具有實用性的課程,例如實驗課程,體育專業技能課程,藝術專業技能課程等,通常為32-36小時的1個學分。
4。原則上,根據每周不超過1個學分來計算實踐教育和教學鏈接(包括社會調查江蘇師范大學教務處,各種實習,課程設計,藝術實踐等)。
5。畢業設計的信用評分(論文)通常是8-10個學分。
6.完成課程并通過評估并得分的學生可以獲得課程的學分;對于兩個或多個學期的課程,學分將在學期之前單獨計算。
第三章課程評估
第7條評估表分為兩種類型:檢查和檢查。強制課程通常采用考試表,而選修課程評估表由開放單元根據實際條件確定。
學生的分數由每日分數,實驗(實踐)分數,中期考試成績和最終評估得分組成。其中,每日分數(包括家庭作業,課堂表現,課程率,考試等),實驗(實踐)分數和中期考試成績占20%-50%。特定的比例和評估方法基于課程大綱,不得隨意更改。
第8條如果學生由于特殊原因無法接受課程評估(包括重新研究),則他必須在課程評估之前申請學術事務系統,并且只有在獲得學院,開幕單位和學術事務辦公室批準后才能延遲考試。延遲考試將在下學期與化妝考試一起進行。如果延遲考試失敗,則不再組織化妝檢查。
第9條:如果您無緣無故地放棄考試,您將在考試(或測試)和作弊等中違反紀律,本課程的分數將視為“ 0”點,并將包含在學生的平均信用評分中。您不允許您進行正常的化妝考試。
第10條,學生在課程評估或實踐教學階段獲得的結果和學分應包括在學生的學業表中,并將其包括在自己的文件中。
第4章成就
第11條課程得分是根據百分比系統(第五或第二級評分系統)評分的。五級評分系統非常出色(a),良好(b),平均(c),通過(d)和失?。╢)。百分比得分和五級得分的轉換標準:100-90是最好的,89-80是最好的,79-70是媒介,69-60是傳球,而59及以下是失敗。得分的轉換標準和五級評級系統的百分比系統為:95,最好的是85,最好的是75,傳球為65,失敗為50。在兩級得分系統中,80分是合格的,50分是無限制的。
第12條計算課程信用評分點和平均信用評分點
其中,II課程學分和II課程成績學會了。
第13條學校將以真實而完整的方式記錄和簽發學生的學術成績單,并通過化妝考試和重新檢查獲得結果。平均信用評分點是根據課程最高成績計算的。
第5章選修課
第14條所有教學單位應嚴格按照教學計劃來安排教學任務。如果需要更改實際情況,則應在每個學期的第12周之前調整教學計劃,以確保學術事務辦公室自動根據教學計劃生成課堂開放計劃。
每個學期之前的第15條,學術事務辦公室將宣布名稱,小時,學分,課程介紹,允許學習,開始和結束時間的學生人數,等等。在第16周之后,課程選擇系統將開放,讓學生在線選擇課程。
第16條當然選擇原則
1。除了畢業年度,每學期學生的選修學分應基于24-26學分,并且學生每學期不得超過30個學分(包括重新研究)。
2。選擇課程時,您應該首先確保學習強制性課程。對于具有先決條件要求的課程,您通常應該首先選擇先決條件課程。
3。對于上課時間相互矛盾的課程,可以按照免除或聆聽的方法來處理相關程序。
4.應嚴格按照課程選擇程序進行課程選擇。由于特殊原因,學生無法正常參加課程選擇。他們必須在學年的第一周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特殊課程選擇申請表”,才能進入開幕單位進行補選程序。他們將不會在截止日期內處理。尚未完成課程選擇程序并獨自聆聽課程的學生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評估。
5。根據本專業的學期選擇手冊選擇專業的選修課程。在課程開放單元的許可下,您可以在其他專業的課程中參加課程。
6。博亞課程從新生進入學校后的第二學期開始。每個學生每學期選擇1-2個課程。在學校期間,除了某些專業的特殊規定外,他們必須完成8個學分。 Boya課程不允許與該專業的課程相同或相關的課程。人文和社會科學專業的學生必須為“科學與社會”和“藝術與生活”的每門課程獲得2個學分;科學和工程專業的學生必須為“人文和經典”和“藝術與生活”的每門課程獲得2個學分;藝術專業的學生必須為“人文與社會”,“科學與社會”以及“科學與社會”的每個課程獲得2個學分。
第17條可以聽取學生選擇的課程兩周。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課程,則可以在開放班的2周內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特殊課程選擇申請表”,然后前往開放單元以處理撤回程序。從上課的第三周就將不再接受提款的申請。那些在選擇課程后不參加課程研究和評估的人將被視為考試中沒有。
第18條原則上的選修生人數少于20,該課程將被暫停,學生可以選擇其他課程。特殊主要課程中的學生人數應根據實際條件由開放單元確定。
第6章:沒有維修,沒有聽
第19條針對申請豁免學習或聆聽的學生,課程的平均信用評分應大于或等于3.5。
申請豁免研究的第20條必須在每個學期的第18周內登錄到學術事務系統,并在下學期提交豁免申請申請申請申請。在開場單位的批準下,他們將在下學期的第一周進行豁免測試。那些在豁免考試中獲得80分或以上的人可以獲得學分,記錄其成績并將其報告給學術事務辦公室進行申請。
第21條通過了國立大學外語一級考試并得分568分的學生可以在豁免培訓計劃中申請后續外語公共基本課程。 CET-4和CET-6的結果將以百分比(圓形)為基礎進行轉換,并將記錄為課程結果。
第22條申請免于聆聽的學生必須在每個學期的第一周登錄到學術事務系統,并且只能在課程開放單元的批準下被豁免。申請免于聆聽的學生必須參加除課堂教學以外的所有教學鏈接,例如實驗,實習,家庭作業等,并正常參加考試。
第23條免于學習或聆聽的專業的強制性課程不得超過此類課程的總學分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學期不得超過兩個課程的課程數量。
第24條:實踐教學鏈接,例如意識形態和政治課程,軍事運動課程,全面課程,專業實驗和專業實習,不得免除練習或傾聽。
第7章化妝考試和重新研究
第25條如果強制性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未能進行首次評估,則有機會參加。如果重演考試失敗,則必須支付費用以恢復課程,直到獲得學分為止。
第26條:化妝考試通常定于新學期開始的第二周舉行。
第27條根據正常評估得分的計算方法計算課程重新檢查得分。
第28條如果軍事運動課程和畢業設計(論文),專業實驗,專業實習和其他實用教學鏈接失敗,則必須重新研究它們。
第29條:重新研究課程必須是本學期提供的課程,并且應根據“江蘇師范大學管理信用系統費用的管理措施”以每個信用為80元的標準來支付費用。
第30條:重新教育分為兩種類型:追隨者和自學。根據課程的正常得分計算方法計算以下課程分數。自學課程的分數直接記錄為課程測試分數,并且未計算通常的分數。
第31條的追隨者和自學都必須以統一的方式參加期末考試。
第32條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愿望和教學安排申請已研究并獲得學分的重新學習課程。
第8章早期閱讀
第33條:有足夠時間學習并且其平均信用評分點已達到3.5或以上的學生可以提前申請高級課程。
第34條的早期研究程序:學生在學期的第一周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的早期學習課程申請表”,以及在學生學院和開幕單元的批準后,他們將通過開幕單元進行研究程序。
第9章學術學歷和未成年人
第35條為了鼓勵學生進一步擴大知識,更好地適應社會對復合人才的需求,提高學生在職業選擇方面的競爭能力,并擴大其就業渠道,因此學校實施了一個初級和二級系統,并提供二級學歷和次要專業。
第36條:第二學位和小專業的中學學歷通常從第二學年開始。
第37條的學術援助二級考試計劃應由江蘇省教育考試學院制定,學校應為整個省實施統一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數量通常不少于13個科目,總學分不少于70個學分。專業課程系統由三個部分組成:公共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和選修課程。理論課程考試由江蘇省教育研究所組織和實施,考試時間是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實際考試由Kaicai學院組織和實施。次要的主要培訓計劃是由次要專業所在的學院制定的,并由學術事務辦公室批準和實施。每個次要專業的專業將分別制定教學計劃,在專業的核心課程中設立了8-10個核心課程,總信用評分約為30個學分。
第38條:該專業的強制性課程出色的學生,如果他們在某個學位或較小學位上具有特殊的興趣或專業,則可以申請第二大專業或次要學位。次級專業或次要專業所在的學院根據接受能力被錄取。學習中學學位或未成年學位的學生應支付相應的培訓費。
第39條具有二學位或較小學位的學生必須在規定的研究期內獲得主要主要培訓計劃要求的課程所需的學分,同時,獲得了第二學位或較小學位培訓計劃中指定的課程的相應學分。
第40條:具有中學學位或較小學位的學生的成績應由學校登記,具有中學學位或較小學位。他們應總結并提交給學術事務辦公室畢業后進行審查,并送往學生所在的學校。學生所在的學校應記錄為第二學位或較小學位的注冊表。
第41條學生正在為第二大專業專業的學生學習時,他或她的專業在一年之內就在兩門主要的基礎課程或大型課程中失敗,并且沒有獲得相應的學分,他或她將從他或她的專業中終止。他或她的專業已被任命為第二大專業或小專業,他或她的專業是Boya課程或大型選修課程。
第42條如果完成了學術援助的過程,江蘇省考試委員會應簽發相應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如果符合畢業要求。如果符合學術援助的條件將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則該學校應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對于完成了次要專業課程的學生,學校認可其次要的主要資格,簽發次要的主要證書,并記錄其學生身份檔案檔案檔案,以供雇主參考。
第10章信用認可
第43條信用認可范圍
1。校園專業的課程;
2。校外的課程;
3.國立外語CET-4和CET-6考試和計算機成績考試等;
4。復員學生的軍事體育課程;
5。創新教育學分;
6。自學考試,二級或次要課程。
第44條信用認可原則
1。對于認證培訓計劃中的課程學分,所研究的課程的教學內容必須與要確認的課程相同或接近或接近60%或更多,并且學分的相同或高于所識別的課程;如果學分少于1個學分或相應課程的少于1個學分,則只能在被大學認可并經過學術事務辦公室審查后將其替換。認證后,課程分數將根據所研究的課程分數記錄。
2。如果課程內容和校園的信用評分與該專業的教學計劃中的課程不同網校頭條,或者沒有相應的課程,則可以申請專業的可選課程或Boya課程,并根據實際課程名稱,學分,學分江蘇師范大學教務處,成績將其記錄在得分系統中。
3??鐚I的課程與該專業的教學計劃無關,以及該專業的其他指示課程,可以被認為是Boya課程。
4。無法重新確定學分,并且在認可后無法更改課程和學分。
第45條信用認證方法
1。在學??鐚I的課程
如果您學習的課程以及您打算認識的課程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則可以選擇替換人才培訓計劃中的課程;如果課程內容不相關,則可以替換Boya課程和主要的可選課程。
在學校外開設的課程
如果校外課程和要識別的課程相同或相似,則可以選擇替換人才培訓計劃中的課程;如果課程內容不相關,則可以替換Boya課程和主要的可選課程,并使用校外課程的課程名稱和學分。
如果校外課程的分數處于百分比系統中,則將根據原始分數輸入。如果分數在年級系統中,則必須根據我們學校的分數和成績之間的對應關系將它們轉換為百分比分數。
國立外語CET-4和CET-6考試和計算機成績考試等。
如果您通過了第四和CET-6考試的國立外語的分數,則可以被認為是恢復基本或改進的外語課程;如果您通過國家計算機級考試(科學和工程學級別1級,科學和工程級),則可以申請恢復相應的大學計算機基本課程,而得分為70分。
4。軍事體育課程的信用認證
軍事復員學生專業的非運動專業可以通過軍事復員證書免除軍事運動課程,其分數以85分的速度登錄。
5。創新教育學分
在學校期間,學生可以通過參加各個級別和類型的主題參加比賽,參與各個級別的職業技能(應用能力)評估,以獲得各個級別的職業技能(應用能力)證書,發表科學研究論文或獲得專利,進行專利,進行創新的培訓計劃,并在學校級別上對大學生進行錄制,以及在上述和上述等方面的學分,并可以按照創新的范圍進行錄制。在學校期間,創新教育的信用認可不得超過8個學分。
(1)學生在學?;蛞陨系闹黝}比賽或技能比賽中獲得獎項??梢愿鶕偁幩胶酮剟钏絹泶_認相應的創新教育學分。通常,省級有2個學分,在國家一級有4個學分。
(2)獲得專業技能(申請能力)證書以外的學生以外的技能證書,可以將其視為創新的教育學分,每張證書有2個學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和其他部門必須統一地頒發職業技能(申請能力)證書。
(3)在學校期間,學生將“江蘇師范大學”作為第一單元,并以學生本人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通常在科學和工程學中有2頁或1頁或更多頁面)可以被認為是創新的教育學分。可以通過在省級期刊上發表論文來獲得2個學分;可以通過在核心中國雜志上發表論文(北京大學版)來獲得4個學分;可以通過在SCI,EI,SSCI,A&HCI的來源雜志上發表論文來獲得8個學分。如果學生本人是專利所有者,則他或她可以被認為是創新教育學分,發明專利和其他專利,2個學分。
(4)在學校期間,學生從事省級及以上大學生的創新培訓計劃項目和完整的項目。他們可以認可創新教育學分,省級和2個學分,以及國家和4個學分。同一項目在最高級別確定。
(5)如果為省級或以上選擇了文學和藝術專業的學生的作品,則可以通過2-8個學分確定績效水平。
6.自學考試,二年級學歷或未成年人,根據相同的內容和同等學分,可以確認Boya課程或主要選修課程的學分,并且學分不得超過4個學分。對于在專業中獲得學分的課程,可以將學生視為未成年人的相應課程。
第11章畢業,畢業和輟學
第46條:在規定的學習期內完成人才培訓計劃內容的學生,通過成績并被允許畢業并獲得畢業證書;如果他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的條件,他們將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第47條如果學生提前符合畢業要求,則他/她應在畢業前一年的9月提交書面申請。他/她在申請時獲得的學分必須達到總畢業學分的80%以上,并應由學院審查并提交給學術事務辦公室進行申請。允許提早畢業的學生將包括在畢業級的統一管理中。
第48條將畢業12個學分或距離畢業要求的12個學分或更少的學分。學生可以在規定的學習期內申請返回學校,以恢復不合格的課程。滿足畢業要求后,可以簽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是簽發畢業證書的日期;如果符合學士學位,將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第49條:如果已經輟學了一個以上的學年,學校將簽發完整證書;如果那些少于一年的人將簽發現實的學習證書。
第12章其他
第50條該計劃將于2018年的本科生實施。其他等級仍將按照“江蘇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生群體的實施計劃(2015年修訂)”(蘇師范大學教育[2015]第15號),并根據該計劃實施相關術語,例如信用認可。
第51條本計劃應承擔學術事務辦公室的責任。
江蘇師范大學校長辦公室于2019年7月15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