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年制高中畢業起點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 />
更新時間:2022-04-14 09:41:23作者:admin2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年制高中畢業起點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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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項要求,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區學林路1100號 郵編:230011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課程(學分)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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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的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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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共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教育、藝術教育、藝術設計、英語教育、圖書檔案管理10個專業招生。其中,藝術教育專業主要培養書法教育方向人才。具體招生計劃按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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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完成全部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后,若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根據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按照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依此類推,進行后續專業志愿錄取。完成全部專業志愿錄取后,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然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將其調劑到相應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