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01 09:51:33作者:admin2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和公共安全; ②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③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④在主觀方面,對所造成的后果是過失(但追逐競駛、醉酒駕駛是故意)。
??認定本罪要注意以下問題。(1) 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本罪發生地是“在道路上”。所謂道路,就是供不特定人、車等使用的可通行路段,包括街道、公路、高速路等,也包括高校的校內道路和城市公路相連接校園內路段,還包括許多單位道路、社區道路、“限行”道路、景區道路、農村道路等。
??但是,如果是在院落里、操場上、鐵路等非道路上,在建筑工地上,或者是在空中駕駛飛行器、在水上駕駛船只,即使出現了嚴重的危害后果,也不能以本罪懲處。(2) 關于“醉酒駕駛”的判定。判定駕駛者是不是醉酒,要依賴駕駛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定,要通過檢驗計算判斷。
??醉酒駕駛不以情節論,無論何種情節均需承擔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133條之一第1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3) 關于本罪中的“追逐競駛”,應該有一個以上的追逐競駛對象,駕駛者意圖使自己的車輛超過其他車輛或者行人,而采用違反相關交通管理法規的方法駕駛,而且情節惡劣的即可構成“追逐競駛”。“追逐競駛”不等于 “超速行駛”,不能把高速行駛認定成本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本罪。(4) 本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三點。一是在客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表現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該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行為人必須是在從事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其次是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
??而本罪沒有這些要求。二是在交通肇事罪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僅僅限于汽車,還包括自行車、手推車、三輪車、獸力車、牲畜等交通運輸工具,因為使用這些車輛、牲畜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使用這些交通工具發生了嚴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也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處理。
??而本罪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僅限于機動車。三是刑罰不同。本罪的刑罰相對較輕。(5) 本罪往往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人如果利用追逐競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方法,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則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
??犯本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