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07 10:33:31作者:admin2
作為幼師,應該更多的是講究方法,最近每個禮拜五晚上7:30,有個育兒節目,感覺很好。孩子不聽話、家長沒法管教等,這些問題都會帶到學校里來,那么作為幼師,當然要首先提高自己的育兒經驗和理論知識,這樣才可以有目的的、可持續的來逐步的改變孩子。
一般而言,教師是不會故意虐待兒童的,有時候是因為“恨鐵不成鋼”,而又急于求成的改變、改正孩子的一些缺點,導致虐待兒童事件的發生。這個就跟家長打罵孩子差不多的心里和行為,但是作為幼師,應該高于家長的姿態,用更科學、更符合兒童心里的一些方法給與科學、適當的糾正,不能太著急,俗話說“病急亂投醫”那樣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一)重要意義。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事關幼兒身心健康、習慣養成和智力發展,事關國家和民族長遠未來。近年來,我市學前教育事業有了長足發展,辦學條件不斷改善,優質資源逐步擴大。
??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然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園際之間發展還不夠均衡,師資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辦園質量還需進一步提高。辦好學前教育,關系兒童身心健康和終身發展,關系千家萬戶幸福和諧,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推動我市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科學發展、創新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加快幸福江陰建設的重要民生工程,著力抓緊抓好。
??二、明確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總體要求(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把加快發展學前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領域,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加強規范管理,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努力開創我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新局面。
??(三)基本原則。1。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把學前教育納入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合理配置學前教育資源,積極改善城鄉幼兒園辦學條件,提高各級各類幼兒園辦學質量,保障廣大適齡兒童享受均衡優質的學前教育服務。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政策、規劃、投入等方面的責任,同時,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學前教育。
??3。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積極探索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和激發辦園活力的有效辦法與途徑,著力破除影響和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4。育人為本、提高質量。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為根本宗旨,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優化師資隊伍,改進保教辦法,加強衛生保健工作,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四)主要目標。積極實施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形成學前教育事業以公益性為主、辦學體制以公辦為主、經費投入以公共投入為主、師資隊伍以公辦教師為主、管理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的“五為主”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成理念先進、設施優良、隊伍一流、管理有序、水平領先的現代學前教育體系,建設學前教育現代化示范區。
??到2012年,100%的中心幼兒園建成“江蘇省優質幼兒園”。到2015年,全市高標準、高質量普及3-6歲幼兒教育,3-6歲幼兒入園率保持99。8%以上;0-3歲嬰幼兒早期教養指導與服務得到進一步加強,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98%以上;100%的農村公辦成型園建成“無錫市一類幼兒園”,積極鼓勵民辦幼兒園創建省、市優質幼兒園;85%以上的鄉鎮(街道)建成無錫市學前教育現代化鄉鎮(街道),率先基本實現學前教育現代化;每所幼兒園均有中級以上職稱專任教師,幼兒園專任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達90%以上,其中本科學歷達50%以上,專業合格率達100%;辦園行為進一步規范,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等各類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三、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和管理機制(五)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切實履行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市政府在統籌規劃、政策引導、制度建設、標準制訂、投入保障、評估督導、日常監管等方面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市財政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促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在堅持政府為主舉辦學前教育的同時,積極引導、扶持并規范民辦幼兒園發展,形成學前教育投入多元化、服務優質化、層次多樣化、公辦和民辦優勢互補、互相促進、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學前教育的需求。
??(六)建立完善分級分段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根據嬰幼兒不同階段身心發展的規律、特點和服務需求,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屬地為主、分級分段、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將學前教育分為0—3歲嬰幼兒早期教養階段和3—6歲幼兒教育階段,相應建立不同的管理體制和投入發展機制。
??0—3歲嬰幼兒早期教養是終身發展的奠基階段。早期教養服務實行市級統籌、人口計生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實行政府引導、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承擔的投入機制。實施全日制早期教養服務的機構統稱為托兒所,實行市場化辦所模式,由社會力量舉辦。
??3—6歲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前教育的主體階段,實行市級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市政府負責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和重大決策,統籌管理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的規劃布局,承擔發展公辦中心幼兒園、農村成型幼兒園和社區學前教育的責任,加強學前教育機構周邊環境治理,規范管理區域內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教育部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對學前教育進行完善政策、制定標準、統一管理和科學指導,并按分段管理要求分別負責幼兒園和托兒所的統一規劃、統一準入和統一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對3—6歲幼兒教育階段進行辦學質量督查和指導。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把學前教育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上級規定和我市學前教育實際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物價部門負責加強學前教育機構收費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建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綜治、公安、城管部門負責加強學前教育機構周邊安全保衛工作。衛生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學前教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團體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加強和改進公辦幼兒園、部門辦幼兒園的管理,積極探索集團化辦園模式。凡未實行獨立建制的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和城區小學附設幼兒園逐步實行獨立建制,性質明確為事業單位性質,公辦中心幼兒園園長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聘任。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法人代表,承擔幼兒園規范辦園、規范管理責任。
??充分發揮中心幼兒園對本鎮(街道)分園的管理及對本區域內民辦幼兒園的示范、輻射、指導作用。舉辦其他學前教育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登記注冊和備案,未經登記注冊的一律不得舉辦。有關部門在審批面向學齡前兒童早期教育培訓、教育咨詢等機構時,須嚴格界定其經營范圍,對違反規定擅自辦園的,由審批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口計生部門予以查處。
??(七)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幼兒園培養成本由政府、社會舉辦者和幼兒家庭共同承擔。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幼兒教育專項資金,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幼兒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的比例要逐步提高。
??要完善市鎮兩級財政、社會舉辦者和幼兒家庭成本合理分擔機制,科學確定公辦幼兒園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公辦幼兒園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和年度財政預算制度,園舍建設、設備添置等經費,根據事業發展規劃設置專項經費。公辦幼兒園根據辦學綜合成本、社會承受能力、辦學類別和層次,堅持優質優價原則,參照周邊地區同等水平,由物價、教育、財政部門確定收費標準,并嚴格執行。
??民辦幼兒園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在保證發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據幼兒園生均培養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報物價、教育部門備案。民辦托兒所收費標準報物價、人口計生部門備案。社會各部門、單位舉辦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參照同類別公辦幼兒園執行。
??加強學前教育機構收費監管,逐步實行學前教育收費“一費制”,堅決查處亂收費。四、促進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八)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園。民辦幼兒園(托兒所)是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民辦幼兒園(托兒所)的管理。
??舉辦符合規定質量標準、服務內容滿足保教基本要求、收費標準不高于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標準的6個班以上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市政府從幼兒教育專項經費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建成一個3班以上的合格成型園給予一定獎勵;鼓勵民辦幼兒園創建各類優質幼兒園,達到一定等級的給予相應獎勵。
??同時,在建設用地服務、規費減免等方面給予優惠。建立公辦、民辦幼兒園協同發展機制,組織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開展多種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通過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幫助薄弱民辦幼兒園提高辦園水平。支持辦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辦幼兒園,為適齡兒童提供多樣化選擇。
??對發展民辦學前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九)依法保障民辦幼兒園辦學自主權和教師的合法權益。民辦幼兒園在建設規劃、土地供應、規費減免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待遇,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公用事業單位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和傾斜措施,民辦幼兒園水、電、氣、房租等費用按中小學標準收繳。依法保障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合法權益,民辦幼兒園按照實際需要和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類人員,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實行人事代理,并按規定辦理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
??五、統籌和均衡配置學前教育資源(十)加快城區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優化。把學前教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確保全市80%以上的適齡幼兒在公辦幼兒園入園。根據城鄉一體、區域城市化和人口發展趨勢,通過調整結構、盤活存量、擴大增量,積極統籌和均衡配置城區學前教育資源,原則上每2萬人左右建一所幼兒園,適齡兒童逐步實現劃區招生、就近入園。
??在老城區改造過程中,對規模偏小、辦園條件相對較差的幼兒園進行合理撤并,改建或新建一定規模的標準化幼兒園;在新城區建設過程中,要規劃建設好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按照省優質幼兒園標準,配套幼兒園與住宅小區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新建配套幼兒園既可以根據規劃由多個開發單位出資共建,也可由較大住宅區開發單位單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要重點檢查配套幼兒園建設情況,幼兒園園舍經驗收合格后商品住宅房方可銷售,園舍方可交付使用。住宅用地供地時,應根據學前教育布點規劃和城鎮規劃要求,安排好幼兒園用地。
??配套幼兒園是教育事業的政策性投資,屬國有教育資產,應按屬地移交鎮(街道)政府,舉辦公辦幼兒園或辦成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如果以租賃形式舉辦民辦幼兒園,須由相關部門實施公開招標,資質優、有經驗的學前教育機構或個人可優先舉辦,租賃所得全部用于本區域學前教育發展,確保城區學前教育資源標準化、均衡化、優質化。
??(十一)加大對農村幼兒園的建設力度。各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合理規劃本區域幼兒園的布局,優化資源配置,逐步形成以中心幼兒園為龍頭、下設若干個農村成型分園和民辦幼兒園的學前教育服務網絡。對規模偏小、條件簡陋、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分園進行調整撤并,限期達標。
??中小學布局調整后閑置的校舍等資源,優先滿足學前教育需要。進一步改善農村幼兒園保教條件,配齊保教設施,努力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園際之間學前教育的差距。到2012年,100%的中心幼兒園達到江蘇省優質幼兒園標準。到2015年100%農村公辦成型園建成無錫市一類幼兒園。
??(十二)積極推進托幼機構與家庭、社區的合作。幼兒園(托兒所)要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面向家長開展親子教育、家長學校等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倡導科學的養育理念、傳授系統規范的早教知識,不斷提高家庭教育質量。鼓勵家長和社區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
??在市人口計生部門的管理指導下,依托市早教中心,積極搭建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平臺,引導組織社會力量舉辦早教指導專業機構,為0-3歲嬰幼兒及其家庭提供優質早期教養指導服務。六、加強學前教育保教隊伍建設(十三)嚴格按崗位設置標準配備幼兒園保教人員。根據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幼兒園崗位設置意見和編制標準,核定幼兒園崗位總量和各類人員結構比例,保證公辦幼兒園有一定比例的事業編制,優先用于配備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
??按照崗位設置管理辦法,為公辦幼兒園配齊配足專任教師、行政管理人員、保育員、保健人員和其他規定必須配備的人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適量招聘公辦幼兒教師。民辦幼兒園按照實際需要和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類人員。(十四)認真落實幼兒園保教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和注冊管理制度。
??幼兒園園長、專任教師等均應取得崗位任職資格,實行持證上崗,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幼兒教師資格實行定期注冊管理。對現有尚不具備相關任職資格的在崗人員,要通過在職培訓、自學考試等方式在五年內取得任職資格,逾期仍未獲得任職資格的要退出相關崗位。按市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公辦幼兒園編外用工的使用和管理。
??在公開招聘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時,符合幼兒園教師任職條件且從事學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在崗非事業編制教師,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加強男幼師培養力度,到2015年,全市中心幼兒園至少有1名男教師。(十五)全面提升幼兒園教職工整體水平。優化學前教育教師結構,大幅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教師比例。
??教育行政部門要支持和引導公辦幼兒園建好領導班子,制定“江陰市園長培養計劃”,加強對后備干部的培養,全面提升管理隊伍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制定“江陰市學前教育教師培養計劃”,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和學歷進修,到2015年,我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達90%以上,其中本科學歷達50%;實行幼兒教師專業上崗制度,加強對非幼兒教育專業教師的崗位培訓,到2015年,我市公辦幼兒園專任教師100%持幼兒教育專業合格證。
??完善幼兒教師在職培訓體系,市財政增加幼兒教師培訓專項經費,實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和園長全員培訓,2012年前對全市鎮、村幼兒園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重視幼兒園名園長、名教師、特級教師的培養,加強幼兒園“名師工作室”建設。公辦幼兒園按編外用工性質統一聘用的教師享有在編教師同等的崗位聘用、在職培訓、職稱評定和評獎評優等權利。
??各類教育評審評優中,學前教育教師應占一定比例。加強保育隊伍建設,要按標準設定保健醫務人員崗位,招聘中等或以上衛生學校畢業和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資格證書的人員,要依托市早教中心、婦保所等加強在職保育員(營養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水平。
??(十六)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待遇。幼兒園公辦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市政府提供保障,公辦幼兒園編外聘用教師和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據幼兒園和聘用人員雙方約定執行,其工資水平要高于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其社保經費由幼兒園和個人按比例承擔,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七、強化學前教育規范管理(十七)切實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和水平。深入貫徹國家《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依法辦園、依法治教。深入開展學前教育課程改革,促進課程設置科學化、保教工作管理規范化。建立健全系統、科學的學前教育評價體系。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寓教于樂,防止和糾正“小學化”、“保姆化”傾向。
??禁止學前教育機構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以及舉辦實驗班、興趣班、特色班。嚴格執行學前教育機構年檢制度,加快建立幼兒園、托兒所信息管理系統,并實行動態監管。(十八)切實規范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嚴格按學前教育相關規定招生編班,切實保障幼兒的合法權益。
??城區實施幼兒入園預登記制度,重點解決3-6歲幼兒入園問題。在優化城鄉教育資源布局、擴大優質資源、公辦民辦協同發展的基礎上,2013年開始嘗試城區幼兒園劃地段招生。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和新市民子女入園入托,全面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十九)切實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機構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安全設施建設,按標準配備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發生。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建立全覆蓋的學前教育機構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指導。學前教育機構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強化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學前教育機構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制作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強化流行病、傳染病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嚴格學前教育機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加強幼兒安全教育和各類安全檢查。
??加大對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的清理整頓力度,凡未取得辦園(所)許可證,或設施條件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學前教育機構,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締,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到2012年,全面消除無證幼兒園、托兒所。
??學前教育機構所在鎮(街道)、村和社區要共同做好學前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八、強化對學前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工作目標,健全工作體制,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市成立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推動落實相關重點工作。各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落實領導力量和推進機制,協調解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精心制定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深入調查,準確把握全市學前教育基本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適齡兒童及新市民子女人口分布、變化趨勢,科學測算入園(所)需求和供需缺口,確定發展目標,分解年度任務,落實財政經費,強化工作措施,努力確保工作實效。
??(二十一)強化工作考核。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將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成效和服務群眾滿意度列入黨委、政府及其主要負責同志工作績效的考核內容,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學前教育相關標準,結合我市教育現代化的要求,修訂完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考核評估標準,加強對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導檢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
??(二十二)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深入宣傳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及對人的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廣泛宣傳學前教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先進經驗、先進典型,努力提高全社會對學前教育重大意義的認識,切實增強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感和積極性,著力營造全社會支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