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0 23:43:37作者:admin2
【問題】 我企業開發新產品有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并且還安置殘疾人員,這兩項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有優惠政策,聽說優惠政策不得疊加,那我企業是否可以同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解答】 國發[2007]39號
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財稅[2009]69號
文件第二條規定:《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提示:對于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優惠不能同時享受,您企業的兩項優惠是屬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優惠,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同時享受。
軟件企業、動漫企業、集成電路測試企業、企業建設發電機組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優惠政策。以上信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