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3 08:07:18作者:佚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11月2日發布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詳盡見下文
注冊安全工程師
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制訂、指導、監督和檢測施行,統籌規劃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
第三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界定為:
礦山安全
金屬非金屬煤礦安全
化工安全
金屬煉鋼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公路運輸安全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第四條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中級、中級、初級(助理)。
第五條注冊安全工程師根據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六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相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監測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
第七條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專業類別推行全省統一考試,考試課目分為公共課目和專業課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施行。
第九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公共課目和專業課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除外)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組織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專業課目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負責組織施行考務工作。
第十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審核工作。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部門和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審核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一審工作。一審通過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分別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第十一條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根據專業類別進行繼續教育,其中專業課程學時應不多于繼續教育總學時的一半。
第十二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煤礦、金屬煉鋼單位應該有相應專業類別的高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煤礦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高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列應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內,金屬煉鋼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高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列應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漸增強。
第十三條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省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施行。
第十四條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評合格。
第十五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核辦法頒布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中級職稱評審一直按現行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之前已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視同為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本辦法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往年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根據本辦法規定執行。
新政剖析:
問:《分類管理辦法》屬首次發布,請簡略介紹一下頒布的背景情況。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領域變革發展的意見》和《安全生產法》對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做出了明晰要求。同時,安全生產形勢的深刻變化國家安全工程師,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急切須要一大批職業化、專業化安全管理人才。
目前,全省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有27.2千人,經注冊執業的16.9千人,尚不能滿足當前企業安全管理的人才需求。同時,不同行業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要求不盡相同,高危行業不同領域對安全生產知識專業要求差別較大,原先制度中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分專業、級別,造成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化水平不高、發揮作用不顯著、企業使用率不高、發展通道不暢通等問題,注冊安全工程師得不到企業和社會的普遍認同,影響了安全生產工作,阻礙了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發展。
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納入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類管理辦法》隨后出臺施行,這對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國家安全工程師,推動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具有重要意義。
問:《分類管理辦法》有什么創新?
答:《分類管理辦法》是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頂樓設計文件,與先前相關制度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創新。
一是界定了專業類別。根據不同高危行業領域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界定為7個專業類別。過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不分專業、學習范圍廣、通用內容較多,一定程度上引起部份注冊安全工程師學的不深、不精、專業化水平不高。界定專業類別后,注冊安全工程師根據專業類別進行考試、注冊、參加繼續教育、配備使用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化水平會更高,對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更有幫助。
二是施行了分級。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界定為高、中、初三個級別,完善各級別與職稱對應關系。主要是迎合了從業人員的呼聲,為注冊安全工程師打通了職業發展通道。一方面,有利于滿足不同企業對不同級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要求,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和遏止車禍的發生。另一方面,有利于注冊安全工程師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激勵注冊安全工程師不斷提升專業能力素養。
三是提出了配備使用標準。2014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明晰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煤礦、金屬煉鋼單位應該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分類管理辦法》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煤礦、金屬煉鋼單位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比列進行了明晰。這既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具體措施,也是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既有利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發揮更大作用,也有利于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哪幾個專業類別,怎么增設專業類別?
答:《分類管理辦法》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界定為礦山安全、金屬非金屬煤礦安全、化工安全、金屬煉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有關論證報告和意見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哪幾個級別,怎樣取得各級別職業資格證書?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中級、中級和中級(助理)3個級別。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須要出席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共同組織施行并采用全省統一考試大綱的考試,考試合格即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助理);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須要出席全省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即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高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什么單位或機構中執業?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相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監測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關于不同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具體執業行業和執業范圍將會在正式修訂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做出明晰規定。
問:在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使用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煤礦、金屬煉鋼單位應該有相應專業類別的高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要求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煤礦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高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列應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內,金屬煉鋼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高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列應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漸增強。
問:怎樣理解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與安全管理人員考評合格證明之間的關系?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內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知識和實際經驗能力的專業人才,對其專業知識和能力的考評要求已基本囊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評要求。因而,《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評合格。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之間有哪些關系?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職稱制度變革要求,促使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打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業發展通道,《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也就是說,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采取以考代評的形式,依法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即取得相應級別職稱資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核辦法頒布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中級職稱評審一直按現行制度執行。
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督促落實《分類管理辦法》方面有何準備?
答:我們將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認真做好《分類管理辦法》宣貫工作。通過新聞媒體舉辦多種方式的宣傳報導活動,強化對煤礦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宣傳力度,深入細致地抓好新政剖析,及時解決新政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讓廣大從業人員充分知曉、理解、支持和參與到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建設中來。
二是抓緊修訂配套法規、文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早日修訂頒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施行辦法》。
三是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使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落實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使用的主體責任。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