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8 16:49:50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本學院高職高專分類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4年天津市高職高專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已被本學院高職分類高中畢業考試錄取的考生,可以不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職(專科)分批錄取; 但仍可參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錄取。 考生同時被秋季高考本科院校和分類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教育部門在電子學籍登記時僅保留其秋季高考錄取資格。并取消分類招生錄取資格。
第四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
(二)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專科)
(四)學院代碼:12723(國標)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經武鎮陳太子路88號
(六)學院簡介
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專科院校。 其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1月的天津市公安學校,歷經天津市公安學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學校、天津市公安學校。 警察職業學院時期,是一所歷史悠久、特色鮮明、學風優良的公安院校。 建院70年來,學院為天津市及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部門培養和培養了數萬名業務骨干和專業人才。國家。 2011年5月,經天津市委、市政府批準,天津市公安警察職業學院與天津市法制管理干部學院合并。 師資隊伍、教學規模和辦學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學院辦學條件良好,擁有云存儲、云桌面、云書院構建的云教學環境; 實驗實訓樓配備犯罪攝影、痕跡檢驗、文件檢驗、法證檢驗、心理測試、數據恢復、電子取證等多個室內實驗實訓室; 設有模擬場景、模擬法庭、警技戰術訓練場地; 警察體能訓練館英語作文網,可進行散打、搏擊、健身訓練以及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球類比賽; 標準的塑膠田徑場可舉辦各種體育賽事; 射擊場可滿足各類射擊訓練和比賽; 圖書館藏有大量紙質圖書和電子圖書。 學院共開設刑事偵查、刑事科學與技術、治安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法律事務、安全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等9個專業。學院現有教授、副教授、講師等一批具有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2022年將招收一批博士、碩士研究人員。
研究生教師隊伍,不斷完善師資隊伍,形成了以中高級教師為骨干的多門類、多學科的教學科研隊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設立學院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條例、招生計劃,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到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過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第七條 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具體辦公室。 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專業發展、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高職分類考試分專業招生計劃,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 具體方案詳見《2024年天津市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方案》。
第九條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5000-5500元; 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年800元。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 市政府調整當年學費的,按照市政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申請條件和要求
第十條 普通高中畢業,有隨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持有者隨遷子女,并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歷考試,具有普通高中學歷考試成績的考生。高中,可以到高考報名地點
區招生辦公室或居住證所在地區招生辦公室確認,所有報名考生必須接受各報名確認單位的資格審查。 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審查條件的,不得參加分類招生考試。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過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電腦網上招生,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政策及相關規定在本章程中。 考生的文化素質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范圍招生。 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技術能力和綜合能力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關愛政策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警察職業學院,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院校原則為優先錄取,即按照考生填寫的院校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的考生如與公布的同批次報考天津市公安警察職業學院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低于招生計劃時,僅報考天津市公安警察職業學院的第二志愿考生大學會被錄取等等。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實行成績優先的原則,即成績較高的學生優先錄取。
考生將按照自己喜歡的專業,分數最低的順序被錄取。 如果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看考生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選擇。 考生所申請專業未被錄取的,符合專業調整的,可轉入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遵守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職業抱負沒有等級差異。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人社部保發[2010]12號)等相關要求,為考生作出相應、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 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完成高中學業的天津退役軍人,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通過高職分類考試,報考天津市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無需文化背景。素質考試,并需要參加天津市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組織的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技能考試,
2024年4月中旬登錄招聘信息網站()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
網上完成志愿者申請程序后,按照學院要求參加技能測試。 (考試時間:登錄學院官網或微信公眾號天津警察學院)。
第十七條 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采用英語。 使用小語種的考生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十八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收到天津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通過特快專遞寄出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按照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期限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具體報名要求參見《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 復試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天津市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市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民警管理; 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學生。
第二十二條 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為貧困學生提供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審核符合畢業標準,頒發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度天津市公安干警職務。
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報上級機關審查。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按本章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如何查詢咨詢和錄取結果。 考生可以通過電話咨詢或登錄學校招生網站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網址:
電話:—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精武鎮陳太子路88號
郵政編碼:30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