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7 20:17:35作者:佚名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于2008年4月22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它分為總則、組織設置及職責、主任和委員、民主活動、工作制度、戰時工作、黨組織和機關對軍事委員會工作的領導、附則,共8章42條。主要內容為:①軍事委員會是連隊和相當于它的基層單位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保障士兵行使民主權利,開展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英語作文,是黨支部(基層黨委)加強部隊建設,團結和帶領官兵完成各項任務的助手。 ②軍事委員會在黨支部(基層黨委)領導和部隊首長指導下開展工作。軍事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重大活動要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報軍事會議討論。③軍事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圍繞本部隊的中心任務,組織官兵開展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等群眾性活動,在基層建設和任務完成中發揮參謀作用,在維護政策紀律和官兵合法權益中發揮監督作用,在加強官兵關系、軍民關系中發揮橋梁作用。 ④軍事委員會必須遵循的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圍繞中心任務,有組織、有序地開展民主活動,尊重官兵主體地位和發揮官兵主體作用,維護單位集體利益和官兵合法權益,把繼承優良傳統與改革創新結合起來。 ⑤軍事委員會對本單位戰備訓練、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裝備管理等事項有建議權,對士官選拔晉升、考核推薦優秀士兵入伍、技術士兵選拔訓練、表彰獎勵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項有推薦人選權,有監督官兵履行職責、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有維護單位集體利益和官兵合法權益的權利。 ⑥連、艦、飛行中隊及其相當的隊、駐地、機關、所、倉庫等基層單位組織委員的職責組織委員的職責,應當設立軍事委員會。軍事委員會的設立,??須經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條例還明確規定了軍事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和職責,軍事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責和能力,軍事委員會開展民主議政、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民主監督等民主活動的事項和要求,軍事委員會的學習制度、會議制度、工作匯報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戰時軍事委員會的工作任務,各級黨組織、機關開展軍事委員會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方法等。條例的頒布實施,對規范和加強軍隊基層軍事委員會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