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3-16 08:34:15作者:佚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城市和縣,省級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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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州省公共招聘行動措施(審判)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附錄:
吉州省公共招聘行動措施
(審判)
為了標準化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行為,該“措施”是根據“公共機構公共招聘人員的臨時規定”(第6號人事命令)和“關于公共機構的進一步標準化公共招聘公共機構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安全部[人力資源和社會安全部[2010年]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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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機構公開招募人員從公眾到公眾必須遵守道德正直和能力的就業標準以及開放性,平等,競爭和最佳選擇的原則,并完全反映公平和正義。
(2)在這樣的前提下,公共機構的職責和就業條件有空缺,制定招聘計劃和公共招聘計劃。
(iii)按照“公共機構公共招募人員的臨時規定”(第6號人事命令)和“關于公共機構的進一步標準化公共招募公共機構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92號),以審查省級公共資源和社會保障委員會(Public Public Securtion)人類資源和社會保障委員會(Public Secuplipition),公共保障委員招聘過程,并嚴格控制它。
(4)公共機構的公共招募應完全反映行業,主要和職位的特征,并根據該職位招募,并以某種身份雇用人員。
2。組織領導
(1)應自己組織省政府和部門級機構下的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并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公共招募子部門及以下省級機構的公共招募;每個城市公共機構(縣)的公共招募應由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同一層面組織。如果由于工作需求而確實由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則應獲得同一級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同意。
將由市政(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和批準的縣(城市,地區,特殊地區)和鄉鎮(城鎮)的公共招募公共機構,以及縣(城市,地區,特殊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被授予組織和實施。
在市政(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雇主可以組織和實施公共招募市政及以上機構(縣)。
招聘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以將隸屬于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查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委托,以從事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進行注冊,審查和其他工作。
(2)公共機構的公共招募應在其下建立一個領先的團體,并在其下建立組織和實施辦公室。辦公室由人員(干部)部門,紀律檢查和監督部門,雇員代表和相關專家組成。其中,公共招聘組織和實施辦公室(市區),縣(城市,地區,特殊區)和鄉鎮(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種招聘部門及其勝任部門,紀律檢查和監督部門,雇員代表和相關專家組成。
3。工作程序和要求
(i)制定招聘計劃和招聘計劃
公共機構應根據人員職位和工作職位制定招聘計劃和招聘計劃,并根據工作職責和就業條件。招聘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批準人員的數量,缺失人員數量,招聘職位和條件,招聘時間,招聘時間,招聘人員數量,招聘方法,招聘方法等。招聘計劃應陳述雇主的外形檢查(評估)方法,時間(時間限制)等。需要解釋。公共機構制定的招聘計劃和招聘計劃應得到主管部門的批準網校頭條,并應提交給城市上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及以上供應,以供其批準。
(ii)發布招聘信息
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計劃,申請人的資格審查,書面測試結果,訪談(包括專業測試等)以及要雇用的候選人列表等。
公眾招募省級機構可以在吉州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絡上發布,同時發布吉州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絡,并可以發布在吉州人人事考試信息網絡,貴州人才信息網絡貴州人亊考試信息網,貴州人才信息網絡,招聘部門或招聘部門或招聘部門的網站和關聯部門和相關媒體上;在政府網站和其他相關媒體網站上,公共招募每個城市下方的公共機構(縣)可以發布,同時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網站。
公共招聘計劃的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一旦宣布了公共招聘計劃,就必須嚴格實施該計劃,并且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更改;如果有必要根據特殊原因糾正或更改,則必須向市政(縣)及以上報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查和準備,然后才能進行。
(iii)資格審查
在接受公共機構對申請人的注冊后,他們應嚴格審查招聘計劃設定的資格條件。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人不得獲得批準。如果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或信息是錯誤的貴州人亊考試信息網,則招聘部門或主管部門應取消其申請資格;如果申請人惡意破壞公共招聘或偽造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文件以獲得申請資格,則該城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及以上)應取消其申請資格并認真對待他們。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共招聘工作。如果申請人的資格在公共招聘過程的任何階段不符合招聘計劃的要求,則將隨時取消其申請資格。資格審查專門負責招聘部門及其主管部門。
(iv)考試
1。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考試應反映在使用考試“做什么,要做什么”的考試中??梢圆捎每荚嚪椒ê头椒?,例如書面測試,訪談,專業測試,實用的操作能力測試,教學(試驗講座),專家審查和國防,這些方法主要是測試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工作技能,工作技能和必要的綜合知識,即申請人與該職位保持一致。對特殊才能和高級才能的考試(評估)應簡單,快速和有效??傮w測試評分中專業主題測試評分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共受試者(綜合知識)測試分數的比例。
2。書面測試。書面測試是以閉蓋格式進行的,您可以選擇公共或專業主題。對于招聘考試,可以評估專業受試者過于詳盡且過度的專業專業知識,可以評估相關科目或主要類別的全面專業知識。
3。面試。根據實際需求,可以進行結構化訪談,專業測試,實踐運營能力測試,教學(試驗講座),專家審查和防御措施。當一個職位的受訪者人數和該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小于3:1時,可以設置最小訪談的傳球線。
訪談應基于該職位的專業要求,應聘請相關專家作為面試檢查員??脊俚臄盗客ǔ?或7,其中一些審查員應適當雇用。對于專業知識或技能訪談,考官應該是相關專業的專家。
(v)體格檢查
根據總分和實際招募的人數,從高到低的候選人進行體育檢查。身體檢查的項目,標準和操作方法應按照我們省對公務員招募的體格檢查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實施。如果招聘職位對候選人的身體健康有特殊要求,則可以在考試前進行體格檢查。
公共機構應選擇地方權威綜合縣級或以上醫院進行公共招聘。除了由衛生部批準并由子公開發表的特殊職業外,公共機構不需要在公共招聘期間進行丙型肝炎項目測試。
(vi)檢查
公共機構將檢查那些通過體格檢查的人,對他們的意識形態和政治表現,道德質量,專業能力,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逃避工作并確定要聘用的候選人。
(7)宣傳招聘結果。
檢查工作完成后,將在相關媒體中宣布要聘用的候選人名單,并且公告期通常為7至15個工作日。
在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中,如果空缺是自愿放棄的,或者進行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和公告的結果是無條件的,則不會推遲遣返。
(8)評論
對于那些在公開宣布之后沒有異議的人,招聘部門或主管部門應將以下材料提交以下材料,向省,市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查:
1。關于招聘結果的公開報告;
2?!肮矙C構雇員的批準表”;
3。檢查人員的檢查材料;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專業和技術職位資格證書,供雇用該人;
5。審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9)處理雇傭程序
對于那些已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人,應根據管理當局將雇傭程序報告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市政(縣);對于那些不符合招聘計劃要求的人,應取消就業資格。
4。招募高級才能,專業人才和特殊才能的缺乏
(1)對于高水平的才華,具有或更高碩士或更高的專業和技術職位資格,以及公共機構迫切需要的人,以及迫切需要雇主的專業和特殊才能和才能的短缺,應由市政(票房(票房)(預處理)以及向本地資源和社會申請提供的雇主批準??梢院喕瘷z查程序,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評估和錄用。對于由省級機構引入的博士生和由市政及以下引入的高級人才引入的,可以采用簡化的檢查程序或評估方法進行招聘。
(2)應根據區域環境,人才條件,專業特征,工作需求和公共機構所在的專業短缺的特定情況來確定高級才能,短缺和特殊才能的標準。對于具體的確認措施,招聘部門或主管部門應提出意見,在同一級別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并將其提交給市政,縣及以上組織,組織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供批準。
5。設定公共招聘條件的原則
(1)公共機構的公共招募遵循降低門檻,打開門并吸引才能的原則。
(2)公共招募公共機構應確保由于種族,性別或身體殘疾而不會歧視合格的申請人。
(3)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計劃應標準化和嚴格,具有準確和標準化的術語,不應使用模糊的概念。
(4)公共機構招募高級才能,特殊職務和急需的才能,并且不受計劃招聘職位的數量和實際申請申請人數量的比例,并將根據合格候選人的實際數量進行考試;只能根據特定的招聘情況進行筆試或訪談,但是為了確保招聘質量,科學和合理的就業分數應設置為書面測試,訪談或總分。
(5)公共招募公共機構專業和技術職位的才能應強調行業,主要和工作的特征,應放寬條件;沒有專業條件可以招募人才在管理職位上。
(vi)公共機構的教育和學位要求應與招聘職位一致,并且不會盲目地追求高等教育和學位。
(7)除了工作需求外,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不應設置要求,例如工作經驗,資格證書,已發表的文章數量,獎勵數量,家庭注冊和其他要求。
(8)公共機構公共招募的年齡限制應通過指代我們省的公務員招募年齡設定方法來確定。招聘部門應基于學術資格要求,工作需求,人才結構,尤其是專業人才供應不足,并將其提交市政(縣區)及以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供批準合理地設定了年齡要求。具有博士學位,副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申請人的年齡可以放松到45歲。
vi。紀律和監督
(1)認真執行“公共機構公共招募人員的臨時規定”(第6號人事命令)和相關紀律處分。應及時糾正違反公共招聘政策規定的公共招聘行為,應批評和教育相關人員。如果造成不利影響,應認真對待那些負責的人。違反公共招聘紀律法規的申請人將根據情況的嚴重性取消;那些違反招聘紀律法規的人將被終止,并在驗證后清除就業合同。
(2)省,市政(縣)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公共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查,指導和監督公共招聘公共機構的整個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已發表的招聘計劃進行公共機構的招聘;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應受紀律檢查和監督部門的全面監督和社會監督。
(iii)機構(主管部門)根據招聘計劃的要求仔細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如果由于LAX審查或工作錯誤而無法滿足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則應取消申請人資格,并且招聘部門及其主管部門應負責向申請人解釋政策和意識形態工作。如果未根據招聘計劃在資格審查期間設定的資格條件故意進行資格審查并造成嚴重后果,則招聘部門和相關人員將負責。
(4)應及時接受相關的投訴或報告;為公共機構的公共招聘工作建立公眾輿論緊急計劃,監控和報告系統,密切監視諸如互聯網和媒體等公眾輿論趨勢,并實現早期檢測和早期報告,及時采取有效的響應措施,并正確處理它們,以確保公共機構中的公共招聘工作在公共機構中進行標準化的方式進行。
7。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8。該法規將于2013年5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