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02 17:49:59作者:佚名
第3章組織結構和責任
第7條應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法規,建立由負責委托人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南卡大學錄取委員會”南開大學2011年錄取分數線,負責實施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的政策,從而在學校的相關注冊工作解決方案,監督學校的專門工作,從事方面的工作規定,并努力進行方面的工作。
第8條招生委員會應將“南卡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入學工作的常任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進行入學工作的調查和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量表制定省份的資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學校管理思想,學校條件和專業環境;并組織新學生被接納。
第9條南卡大學的本科入學和錄取應實施“教育部關于在2011年在普通高等教育機構的錄取中做好良好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第2號),招生應受到紀律檢查和監督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4章入學原則
第10條實施了由教育部和省,市政當局和自治區域的錄取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相關法規,實施了“全面評估道德,智力和身體素質的全面評估,以及基于候選人,競爭,公平競爭并獲得公平競爭的道德和身體檢查的錄取。
第11條:入學專業基于總評分優先級的原則。轉移范圍內的候選人將從高分向上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屆主要入場線時,將確定是否達到第二大入學評分線的入學評分線網校頭條,依此類推,直到接受最后一次大型入場。每個專業的選擇之間的分數沒有差異。
第12條如果申請我們學校的首選學生的數量在同一批次的控制分數上不滿意,那么學校將招募非首先選擇候選人,而實際的大學入學考試得分的實際上是非首選候選人的分數,不應低于已提交已提交的首選候選人的平均成分得分。學校將按照志愿者的順序檢索非第一批候選人的檔案,并優先考慮那些有遵守志愿者的專業的候選人。在劃分專業時,請根據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安排尚未完成的專業,并參考候選人的單一學科分數,直到記錄入學計劃為止。對于某些征求志愿者的省份,將按照高低進行入院。
第13條:不接受南卡大學申請的候選人未被錄取。
第14條規定了相關省份南開大學2011年錄取分數線,市政當局和自治區的錄取辦公室規定的入學和入學獎金政策,學校可能會指出當地政策以增加獎金積分,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獎金因素,并且僅根據實際的大學入學考試安排專業。如果大學入學考試的總成績是相同的(不包括其他積分),那么在安排專業時,將優先考慮中文,數學和外語的候選人。
第15條:江蘇候選人的命令應首先分類,然后分級以確定是否可以被錄取,而他們被錄取的專業。接受專業時,不會考慮任何護理點。選定的主題和成績應受招生計劃中發布的主題和成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