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2 11:18:48作者:佚名
2018年,甘肅省公務員招考公告正式對外公布,共計劃錄取3104名工作人員。公告中明確了報名的具體時間,即從3月16日早上8點開始,至3月23日下午6點截止。為了使廣大應試者能更全面地掌握2018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的報名相關限制,平涼中公教育特此匯編了相關信息甘肅省公務員考試題,敬請各位應試者及時查閱。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報考者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之間出生。對于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報考者,年齡限制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77年3月16日之后出生。至于人民警察職位,其報考年齡則需參照《職位簡表》中各具體職位的具體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對于2018年應屆畢業生,需由畢業院校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并在政治審查及考察過程中出示畢業證書的復印件)。依據《甘肅省關于調整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資格標準的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中的具體規定,我省的58個連片特困縣以及17個散布型的貧困縣,其基層招錄單位的辦公地點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對于這些地區的部分職位,其學歷要求可以適當放寬至中專或高中水平。
8.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
請注意:在《職位簡表》中,招考職位所需的專業條件,應遵循《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教育部關于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發布〈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中規定的規范名稱進行表述。報考者如發現其專業不在崗位所需專業類別之內,或者專業名稱與崗位要求不完全吻合,需前往畢業院校獲取一份證明,確認所學專業屬于崗位所需的專業類別。若專業名稱雖異于崗位要求,但課程內容基本一致,可視為同一專業,同時需提供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文件復印件以及個人課程成績單,這些材料需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交以供審核。若考生未能提供所需材料,在資格復審階段將不予審查,相應后果需由考生本人承擔。
9.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依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文件),報考者不應申請那些一旦被錄用便會形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報考該職位的人員若需符合條件甘肅省公務員考試題,則務必擁有規定的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主要是指那些在縣級、鄉鎮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基層和農村工作的相關經驗。對于那些尚未就業的離校畢業生,若他們選擇前往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屬于基層單位)進行實習貝語網校,或者參與到企事業單位的項目研究中,這些經歷將被視為等同于擁有基層工作經歷。自主創業人員以及那些采取靈活就業方式的人員,他們的就業背景被認定為基層工作經驗。然而,對于應屆畢業生而言,他們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并不等同于基層工作經驗。
在基層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任職的員工,其基層工作經驗的起始時間是從他們報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以及“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同樣,他們的基層工作經驗也是從報到之日開始計算。而對于那些首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驗的起始時間則是根據工作協議中約定的起始時間來確定。在各類經濟和社會組織等機構任職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驗的起始時間應從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開始日期計算。對于尚未就業的離校畢業生,若他們前往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屬于基層單位)進行實習,或是在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那么他們的基層工作經歷應從他們報到的當天開始計算。從事自主創業并完成工商登記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驗的起始時間是從營業執照發放當天開始計算;而對于采用靈活就業方式首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驗的起始時間則是從他們完成靈活就業登記并獲得批準確認之時開始計算。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6日。
報考針對“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以及“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的崗位,考生需滿足服務期限已滿、考核成績達標,并且尚未被當地機構錄用至事業單位的條件。對于已被當地錄用至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若想報考其他崗位,必須先獲得原單位的同意。
1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曾經因犯下罪行而受到刑事制裁的個人、因違紀被開除公職者、在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為存在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員工在離職未滿五年者,以及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擔任公務員的其他類型人員,均不具備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