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1 17:21:27作者:佚名
發布
《關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
公布考試時間、科目
具體如下
依據教育部發布的《關于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司〔2024〕12號文件)以及江西省制定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計劃》(贛教高字〔2024〕53號文件,簡稱《實施計劃》)江西自考準考證打印,現對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事宜進行如下通知:
一、招生高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25年,我省負責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的高校、專業設置以及招生名額,將由省教育廳統一安排并隨后公布具體信息。
各招生院校依照既定規則,編制了2025年度的校內專升本招生文件,并在完成省教育廳的備案手續后,確保在2025年2月15日之前,向公眾進行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專升本考試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將嚴格按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普〔2024〕28號)的規定進行。這一審核流程覆蓋了考試錄取的整個階段,對于那些不符合報名或錄取標準的考生,一旦確認,將無條件取消其考試錄取資格。
三、志愿填報和繳費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必須在2025年2月24日的上午9點至2月27日下午5點這段時間內,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官方網站上的“專升本管理系統”,從9個招生考試類別中挑選一個進行報名,并參加該類別的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考試。同時,他們還需要完成志愿的填報和費用的繳納(每人130元),若在此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志愿填報和繳費,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機會。網上繳費成功后不予退費。
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志愿設置分為四個批次,具體包括“免試計劃”、“大國工匠培養強基工程專項計劃”、“其他專項計劃”以及“普通計劃”。
“免試批次”設定了兩個不同梯度的院校志愿選項以及一個征集志愿選項,每個院校志愿對應六個專業志愿。此計劃僅針對已申報退役大學生士兵資格的考生。
“針對‘大國工匠培養強基工程專項計劃’,我們設定了一個院校志愿選項,并且每個院校志愿下又細分出兩個專業志愿。這項計劃僅允許那些已經通過了資格審核的申請者進行填報。”
“該批次中的‘其他專項計劃’設有20個平行志愿以及10個征集平行志愿。僅允許通過脫貧家庭(即原先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或獲獎學生(包括優秀運動員)資格審核的考生進行填報。”
“普通批次”中,共設定了40個平行志愿以及20個征集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填報方式是按照“學校與專業”相結合的模式進行,具體來說,每所學校的某個具體專業就構成了一個獨立的志愿選項。
(二)志愿填報。考生們需在規定期限內獨立訪問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專升本管理系統”網站,按照《實施方案》所指定的9個招生類別,結合各招生院校發布的專升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專業設置及相應要求,參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仔細挑選并填寫自己的志愿。在填報過程中,系統會自動向考生提示可選擇的志愿選項。
考生若符合多個錄取批次,需一并提交符合條件并已通過資格審核的各批次志愿表。在志愿填報階段,考生有權對已填報的志愿進行一次調整,但一旦時間截止,將無法進行修改或補充。
已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統一考試及其他批次錄取資格。
在填報志愿的過程中,務必及時完成相關費用的繳納,請注意,網上繳費的時間段為每天的上午9點至晚上9點。
(四)關于缺額志愿征集的安排如下。各批次院校中未招滿的計劃將通過網絡進行志愿征集。具體來說,“免試計劃”的志愿征集網上填報時間定于3月15日的上午9點至下午5點。而“大國工匠培養強基工程專項計劃”、“其他專項計劃”以及“普通計劃”的志愿征集網上填報時間將另行公布。具體空缺的院校、專業及招生計劃需依據實際錄取的統計數據來決定,屆時考生需留意并參考省教育考試院在網上公布的空缺信息及相應說明,據此進行志愿填報。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科目
考試統一安排在2025年3月23日進行。當日上午九點至十一點半,將進行公共基礎課的考試;而下午三點至五點,則是對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的測試。
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
招考類別
公共基礎課
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
文史哲類
政治+英語+信息技術
大學語文及應用文寫作
經濟類
經濟學基礎與應用
法學類
法律基礎與法律實務
教育類
教育學及教學設計
理工類
高等數學及其應用
農醫藥類
化學基礎與分析檢驗
醫學類
人體解剖學
管理類
管理學原理及應用
藝術類
藝術概論與欣賞
公共基礎課程不按照學科或專業劃分,所有考生需統一參與包括政治、英語和信息技術在內的三門課程的綜合試卷考試,該試卷的總分為300分。
考生需根據所報考的9個招考類別之一,選擇一個主類別江西自考準考證打印,并參加《實施方案》中規定的相應科目考試,該科目滿分為150分。
(二)考點設置
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統一進行規劃,負責這一工作的機構為各設區市的教育考試中心,也稱作考試院。
專科就讀(畢業)的院校(校本部)所在地的設區市指定的考試地點是考生參加考試的地方。對于省外高校畢業的應屆退役大學生士兵,若他們未獲得免試資格,則需在南昌市指定的考點進行考試。
(三)準考證編排
江西省實行全省統一的準考證編號,考生需在考試前三天內,通過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官方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對于已經通過免試錄取的考生,則無需進行準考證的編排。
五、評卷、成績復核
全省統一進行試卷批改和分數匯總工作,考生自4月8日起可進入“專升本管理系統”查看個人成績。若考生對成績存有疑問,可在4月9日至10日期間在線提交成績復查申請,并于4月13日通過網上查詢復查結果。
考生若需對成績進行復查,其目的僅在于核實試卷分數是否存在誤改或未匯總的情況,一旦發現此類問題,將進行相應的更正。然而,關于評分的寬嚴程度等問題,并不在成績復查的范疇之內。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考生的試卷被視為國家秘密級文件,因此在復查過程中貝語網校,試卷不會向考生或其家長展示。
六、錄取
(一)按9個招考類別分別劃定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考生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及技能知識課的總成績高低進行投檔排序,若總分相同,則優先考慮專業基礎課及技能知識課成績,其后依次按照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的分數高低進行錄取。
(三)對于未被錄取的考生來說,他們需要在規定時限內,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征集志愿方案,通過互聯網完成志愿的征集填報。需要注意的是,所填報的專業必須嚴格遵循《專業指導目錄》中規定的相應專業范疇。
四、對于“免試計劃”以及“專項計劃”中尚未完成的空缺名額,高校有權在將考生資料提交至“普通計劃”批次之前,將這些名額調整分配到“普通計劃”的招生范圍內。
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所簽訂的是一份電子形式的協議。一旦按照志愿被投檔,并且滿足錄取標準,考生便無權要求院校將其退檔。同時,院校亦不得以考生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為理由,而將其退回。
錄取通知書系各招生院校自行負責印刷,院校將依據新生名單進行發放,并由校長親自簽署,同時加蓋學校公章。此外,還將一并附上入學須知、資助政策等相關資料,直接郵寄給已被錄取的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的任務依照《教育部辦公廳及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送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廳函〔2020〕23號)的規定進行。
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必須完成招生錄取任務,關于各個批次的具體錄取時間安排,將另行發布通知。
七、數據報送、學籍管理
各招生院校需對考生報名資料、成績及錄取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和整理,進行校對核實,以保證信息的精確無誤。對于符合專升本錄取資格的學生,院校需上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并按規定時間完成學籍學歷的電子注冊。當專升本學生完成學業時,其畢業證書上需注明“從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進行本科學習”,學習期限則需根據學生實際進入本科學習及獲得畢業證書的時間來填寫。
省教育廳將對錄取的考生名單進行學歷審核,對于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其錄取資格將被撤銷。
八、工作要求
強化組織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各區域教育局承擔考試實施的組織領導職責,而各招生院校則負責本校專升本招錄工作的主體責任。各地高校需認真承擔起主體責任,不斷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機制建設,合理規劃考試招生方案,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編制應急處理計劃,逐級明確考試招生安全責任,力求實現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與透明。
各地各高校需嚴格遵守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對考點手機存放進行嚴格管理,對入場考生的身份進行仔細核實,并對攜帶的違禁物品進行嚴格檢查,堅決防止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工具等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同時,對考點考場的管理要嚴格,對考試風氣和紀律要嚴肅對待。關于2025年專升本考試的具體管理方案,將另行發布通知。
(三)強化招生管理。依照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抵制虛假廣告、無序招生以及違規招生等不良現象。在考試招生過程中,若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進行合法合規的處理。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各地高校需指派專人負責專升本考試招生宣傳與服務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深入進行政策宣傳和解讀,并提供咨詢服務。同時,應確保信息的及時發布,增強對考生報考和備考方面的指導,公開提供咨詢電話及咨詢渠道,并迅速回應考生的關注和疑問。
各招生院校需在3月1日之前,通過贛政通報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聯系人王居河,電話號碼為-86765589。
附件: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江西省教育廳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