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2 17:37:43作者:佚名
為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維護考試的公平與公正性,在需要的情況下,各市州的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負責組織與執行考試任務時,可以實施以下手段:
為確保保密考試,必須對相關人員的行為實施必要的約束。
(二)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對考生進行身份核實,審查其攜帶的證件及相關物品,并在需要時,借助安全檢測設備或采取恰當手段,對考生進行細致的檢查。
(四)對考生所攜帶的、涉嫌用于或可能被用于作弊的各類設備、工具、資料等物品,予以暫時扣押。
在考場內安裝并運用視頻監控、無線電偵測等電子設備,在確保必要的前提下,對無線信號進行干擾或遮擋。
(六)對于考生違反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妥善處理;在必要時,可決定終止該考生繼續參與考試。
考試過程中若遭遇外部干擾,需主動采取措施,迅速消除或減輕干擾,同時依照公平、公正的標準,對受影響的考生實施適當的補償措施。
對于那些故意擾亂、損害考試秩序的個人,應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2016〕第85號文件)中摘錄內容:
報考者提交的關于報考資格的相關材料或信息若存在不實之處,將導致負責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其本次報考資格予以取消。
若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以騙取考試資格,此類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受到中央招錄機關或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處罰,包括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并將相關信息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該記錄保留期限為五年。
第六條若報考者在考試期間出現以下任何一種違規違紀行為,負責具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單位或公務員管理部門將對其本次該科目(場次)的考試成績予以作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
在考場內擅自攜帶規定之外的物品,且未按照規定將其放置在指定區域,即便在接到提醒后仍舊未能糾正這一行為的;
未按規定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亦或是在工作人員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離座或離開考場,即便被提醒仍不進行改正的行為;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不得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離考場,亦不可有意破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
在試卷、答題紙或答題卡上,不得在規定的區域之外書寫個人信息或作出任何非規定性的特殊標記。
考試尚未正式開始時提前作答,抑或在考試結束的信號響起后仍舊繼續作答。
(七)對于其他應當取消本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的違規違紀行為,也應予以無效處理。
第七條若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出現以下任何一種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將相關記錄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湖南常德人事考試網,該記錄保留時間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通訊工具,亦不可攜帶具備計算或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
(四)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對于報考中央機關及其下屬機構的公務員,處理決定由中央公務員管理機構或中央級招聘機構負責制定。而報考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情況,則由省級公務員管理機構或相應市級的公務員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第八條,若報考者在考試期間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極其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中央或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將此記錄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進行長期保存: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若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其記錄將被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并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依據。若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若在試卷評閱階段,發現考生在同一科目考試中的答案高度相似,且這一情況已由評卷專家組核實確認網校頭條,則負責組織該考試的具體機構將對該科目(或場次)的考試成績予以作廢。
三、關于手機使用
在考試期間,若考生攜帶手機卻未將其放置于考場規定的位置,那么其使用手機進行閱讀、接收、處理或發送信息等行為,應被記錄在“手機使用”欄目中;至于手機鈴聲響起或振動等情況,則可記錄為“手機未使用”。
四、關于坐錯考場
考試臨近,若有考生自覺發現誤入他處考場,并經主考官批準得以繼續應考的,需予以記錄,且不視為違規行為。在考試進行中,若監考人員發現考生坐在錯誤考場,但選擇留在原地繼續考試的,則需按照誤入考場的情況進行記錄。
五、考試犯罪行為處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明確規定,在依法需出示身份證明的場合,若擅自使用偽造、篡改的湖南常德人事考試網,或竊取他人的身份證、護照、社保卡、駕照等任何可用于身份驗證的證件,且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拘役或管制的刑罰,并可能被并罰或單獨處以罰金。“若上述行為還觸犯了其他罪行,則將依據其中處罰更重的規定進行定罪及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明確規定,對于非法制造、銷售特定間諜設備或竊聽、竊照設備的行為,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處以罰金;若情節嚴重,則刑罰將升級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繳納罰金。至于單位犯有此類罪行,將對單位本身處以罰金,同時,對于該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對于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實施作弊行為的組織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還將被處以罰金,罰金可以單獨或與刑罰合并執行;若情節特別嚴重,將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繳納罰金。
若有人為了實施考試作弊,擅自向他人非法售賣或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試題及答案,將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受到相應的處罰。
若有人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參加第一款所規定的考試,將面臨拘役或管制處罰,同時還將被處以罰金,可以是并罰也可以單獨處罰。
2020年湖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若行為被認定為考試犯罪,應立即移交給司法機關,依法追查刑事責任;現場發現并確認的考試犯罪,責任機構應將其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對于事后確認的犯罪行為,則由閱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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