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7 20:42:17作者:admin2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承擔市人大、市政協議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組織人事、機關財務、后勤保障、保密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二)信訪科(掛法制科牌子)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綜治工作;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三)規劃財務科(掛基金監督科牌子)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并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和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四)公務員管理科(掛公務員局牌子)擬訂編制公務員考試錄用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管理,按權限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回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饒就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六)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科參與擬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訂我市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并組織實施。(七)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科(市政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安置計劃;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市直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我市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我市企業軍轉干部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職稱工作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于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實施辦法。(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核準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指導所轄縣(市、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十一)勞動關系科(掛調解仲裁管理科牌子)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十二)工資福利科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十三)養老保險科(掛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擬訂全市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四)醫療保險科負責擬訂全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育保險規定并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職工疾病、慢性病鑒定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十五)工傷保險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我市工傷保險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十六)勞動監察科(掛市勞動監察局牌子)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十七)行政服務科承接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辦復并負責所涉相關工作;擬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負責外國人在饒就業許可;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審批;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