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25 12:53:20作者:admin2
合作投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就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將在海淀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的高新技術公司,在土地和廠房條件具備后一個月內遷入并注冊在乙方管轄的楊鎮工業開發區。 2) 甲方將其承擔的國家“863”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項目、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和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等項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業園區進行產業化。 3) 甲方有義務引進其它的“863”項目公司落戶乙方工業園區,并配合乙方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高新技術園區等有關事項。 4) 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合法經營,盡快讓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5) 甲方招聘企業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本地人員。 2、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工商注冊登記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證明文件。 2)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的項目產業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廠房,并保證屬于北京市規劃局批準的工業用地。 3) 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三個月內,乙方協助為甲方獲得(前期)不少于2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4) 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乙方負責落實并保證甲方享受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收、人才引進等等;同時享受地方政府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增值稅返還政策(即:增值稅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 5) 在甲方落戶乙方工業園區之后,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的投資政策,相繼解決甲方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副總經理)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戶籍。 3、 甲乙雙方約定: 1)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畝,人民幣9萬元/畝,50年使用權;廠房:1500M2,輕鋼結構,600元/M2。上述廠房由乙方投資修建,土地與廠房作價合計人民幣200萬元左右。 2) 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廠房(約200萬元)入股參與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參加甲方公司董事會,但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乙方將12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和1500M2廠房的產權轉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手續費由公司承擔。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的股份按原價回購。 3)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三個月內將甲方需要的1500M2廠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須做到六通(即:路、電、水、通訊、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費用屬于12畝土地面積以外的投資由乙方負責,12畝土地面積以內的投資除了廠房、道路、圍墻和崗亭外由甲方負責。 4、 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應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履約應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后的遺留問題。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解釋而發生爭議,如協商解決不能,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并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7、合作期限、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與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長。 2)本協議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本協議書(包括協議書附件)經協商可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的附件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供參考
合 作 協 議 書簽約雙方為: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1、甲方擁有**地區的產品銷售的權利以及豐富的市場開發經驗和能力,為更好、更快的開展綜合性業務,尋求合作伙伴共同經營,加速**地區**產品市場的發展。2、乙方擁有自身產品技術和相關證書、靠的信譽度并具備良好的資質。乙方為更好的開展現有業務,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需要尋求地區性的擁有市場資源和客戶資源以及業務開發能力的合作伙伴,共同開拓當地**產品市場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則,一致同意建立戰略性合作伙伴關系,實現雙方的優勢互補性合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第一款:合作目標1、2、3、第二款:合作內容與合作方式1、2、3、第三款:費用支付與結算1、2、3、(因對你們公司不甚了解,故不能代筆)第四款: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合作內容均被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5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責任不存在,則應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雙方中一方私自終止合同條款,對方有保留進一步追究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權利。第五款: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者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第六款:協議生效及有效期限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即生效,合作期限暫為*年。第七款:保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款:爭議的解決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遞交到當地法院進行仲裁。第九款:附則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會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執行時,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2、 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3、 對于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進一步深入探討解決,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問題做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 乙 方: 姓名: 姓名:職務: 職務: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