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03 23:00:23作者:admin2
機關團體、工礦企業、農村社區,經常要開會。開會,有時是為了傳達上級指示,布置工作;有時是為了討論問題,研究工作,商量辦法,作出決議;有時是為了聽取匯報,交流經驗;有時是為了組織學習,以提高政策、思想和業務水平,有些比較重要的會議,應當做好記錄。有了記錄,可以照決議辦事,可以隨時檢查決議的執行情況,還可以查考發言的內容。我們在日常工作和學習中,還經常聽報告,聽報告也要做好記錄。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個部分:
一,記會議的組織情況:
(一)會議的名稱和次數。
(二)開會時間。
(三)開會地點。
(四)出席人。
(五)缺席人。
(六)列席人。
(七)主席或主持人。
(八)記錄人。
二,記會議的內容,記錄方法有兩種:
(一)摘要記錄。只記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通過了什么決議。
(二)詳細記錄。要把每一個人的發言(有詳細書面發言稿的除外)都記下來。這兩種方法各有優點,一般的會議,討論的問題比較簡單,只要摘要記錄;重要的會議,討論的問題比較復雜,就要詳細地記下來。
會議結束,記錄完了,另起一行寫散會兩字。最后,在記錄的右下方由主席或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