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2 21:10:09作者:佚名
1、不服從調整的2023年甘肅高考考生是否可以轉入下一個志愿?
2023年高考填報志愿時不服從調整,如果分數很低,不服從調整會被學校拒絕,第一志愿被拒絕,會進入第二志愿的錄取程序,以此類推。如果填報志愿時選擇服從調整,還是有機會被錄取的;如果不服從調整,會有不及格的風險。
雖然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比較小,但每年都有。尤其是一些認為自己高考成績還不錯的學生,會因為太有信心或者很想讀某個專業而選擇這個專業。但結果好不好,其實還是要看你是否能接受。
2、服從甘肅高考調整是好是壞?
最好服從調整,不服從調整的話,可能會被拒,一旦拒就只能進下一批志愿,也就是第一批改成第二批,或者第二批改成專科。
如果不服從調整,很大概率會被拒,但很多考生并沒有意識到不服從調整的嚴重性,只是簡單的認為服從與否關系到自己能不能考上自己喜歡的專業。
事實上并非如此,如果考生拒絕調整,且成績未達到所申請專業的錄取分數線,那么有很大概率會被學校拒絕,拒絕之后,考生的其他平行選擇將不再被搜索,考生只能參加下一批錄取或者補錄。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分數線夠一本線,但是你報考的專業沒有被錄取,不服從調整的話,就只能參加二本線的錄取或者一本線的補錄,以此類推,所以還是服從調整比較好。
3.2023年甘肅省高考志愿錄取細則
入學批次
(1)普通高等學校文理科生招生分為本科預科班、本科一批、本科一批、高職(技術)班四個批次,每個批次又分為若干個檔次。
本科提前錄取:分為A類專項(含軍事院校、公安、司法、國家公費師范生、地方免費師范生、國家免費醫學生、地方免費醫學生、優秀教師專項項目、小學全科教師、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殘疾人專項、職教專項、消防專項、保送生、少年班及一些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導向和國家專項計劃,以及教育部批準的一些特殊類型院校、專業招生);B類國家專項(部屬及其他省屬省屬院校);C類國家專項(省屬院校);D類地方高校專項;E類精準扶貧專項(本科)、F類革命老區專項、G類省屬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科)。
第一批本科生:分為H類高校特色項目(安排高校特色項目招生、高水平藝術院團招生、藏醫定向招生等);I類普通類(安排普通文科、理工科、民族班、民族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生);J類其他類(安排少數民族語文、定向招生、援藏定向招生等)。
第二批本科生:分為K部分普通類(招收普通文科、理工科、民族班、民族預科、邊防子弟預科、中職入學);L部分其他類(招收民族語言、針對性課程等)。
高職(專科)批次:分為P段專項類別(安排農村醫學定向、公安、省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專科)、精準扶貧專項(專科)和單招殘疾人學生(不參加高考));Q段士官定向培養(原直接招收士官);R段普通類別及中職升學;S段其他類別(綜合評定招生及其他類型錄取)。
(2)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分為體育專業第一批、體育專業第二批、高職(技工)體育專業三批,按院校層次和分數類型分類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申報,與藝術類專業同步申報、錄取。
首批U段體育類本科專業:使用我省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的普通公立本科高校體育類本科專業。
第二批體育類本科專業W類: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采用統一考試成績的體育類本科專業。
體育相關高職(專)批次X部分:采用統一考試成績的高職(專)院校體育相關高職(專)專業。
(4)中職招生考試分兩個批次:第二屆本科批次K部分(本科院校);高職(技校)批次R部分(高職(技校))。
入學規則
甘肅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全部以遠程線上方式進行。
1. 入學時間
活動于7月5日開始,8月20日結束。
2. 公布成績
全省各批次、各類別錄取分數線一次性確定并公布。
(三)錄取原則
1.高校和省級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定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立卷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立卷轉學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由高校自行決定。對已立卷但未被錄取的考生,高校負責予以說明。省級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和招生規定的行為。
2.高校憑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高校要按時完成檔案轉送、檔案審核、復核、預錄取、檔案撤回等各個環節,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對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要主動與高校溝通協調。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2024年南華大學醫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考生發送的電子檔案,按照相關高校的計劃數和招生規則,將考生電子檔案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并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同時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凡未經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檔案而被招生院校錄取且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單》未加蓋省級招生委員會招生章的考生,均視為全國招生體系外錄取,其錄取成績無效。
所有特殊類型招生均須通過教育部網上招生系統,確保考生正常電子注冊。
3.各高校要根據我省招生計劃數量、生源分布情況,商省教育考試院確定審核考生檔案要求,并在立項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定的考生能夠被錄取。檔案轉調比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高校意見進行調整。按順序志愿立項階段,高校審核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立項批次,高校要根據模擬立項情況2024年南華大學醫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在正式立項前完成計劃調整,檔案轉調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4.普通文理科類,實行平行申請的批次(部分)按照“分數優先、隨報隨到、一次備案”的原則備案。即:由高考總成績加上國家優惠政策分數產生排名分數,排名按學科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排名優先原則,按照考生平行申請的自然順序,從前向后進行搜索,一旦發現有名額未滿的學校,就將檔案備案到該學校。在對考生進行排名時,對排名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單科順序和單科成績排序:文史類為漢語、綜合文科、數學;理工類為數學、綜合理科、漢語。體育、藝術類專業備案原則按體育、藝術類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中職考試成績相同考生,按照單科順序及單科成績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成績、綜合文化素質測試總成績、綜合文化素質測試漢語成績。
(四)文件提交程序
1. 早期批次(Section A、Section B、Section C、Section D、Section E、Section F、Section G)將按照“各章分清”的原則依次提交,先提交Section A,Section A 單獨收錄一次,然后Section B、Section C、Section D、Section E、Section F 單獨提交,Section F 結束后,Section B、C、D、E、F 一起收錄一次,最后提交Section G。
2、本科第一批(I、J段)、本科第二批(K、L段)、高職(技校)一批(R段)報考時,將先按普通文理科、民族類錄取,后按其他類別錄取,兩個類別錄取完成后同時進行征集,志愿征集仍按先按普通文理科、民族類錄取,后按其他類別錄取。
3.省教育考試機構在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時,按照學生意愿進行備案。
4.體育、藝術類專業備案程序按照體育、藝術類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5.高校項目、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招生,在首批本科I類模擬備案前,對已填報報名的一級線合格考生進行放行,I類模擬備案完成后,學校將根據合格考生的備案分數、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數線、試點高校最終確定的模擬備案線進行錄取,并在6個工作小時內將計劃轉入計劃源系統并完成錄取。
6.省級早期引進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科項目G段,如計劃實施區出現生源短缺,對漢族考生,在學校文理批次控制線下50分以內按志愿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在學校文理批次控制線下80分以內按志愿分數高低排序錄取;藏族地區民族語種本科專項項目,在學校文理批次控制線下80分以內按志愿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五)除軍事、國防、公安等特殊院校(專業)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錄取的男女生比例,不得對報考外國語言文學以外專業考生的統一考試外語成績進行限制。
對高考成績符合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申請專業學業、生活能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得因殘疾而拒絕錄取。
(六)各高校根據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并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章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單》填報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各高校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名須知、資助政策措施等相關材料直接寄送被錄取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領取紙質檔案。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核對“三證”后,對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考生錄取信息進行審核批準,將紙質檔案發放給考生。考生辦理戶口遷移、報到手續; 高校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新生錄取名單》為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和入戶手續。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辦函[2020]23號)規定執行。
省教育考試院與各高校協商妥善解決因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因素造成的招生問題。
(七)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錄取現場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絡招生的高校應提前向省級教育考試管理部門提供聯系方式、通訊地址、聯系人等,加強溝通,確保網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八)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不得隨意錄取低于分數線的考生,不得先錄取后審批,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招生,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
9. 藏語文、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招生
藏語文、民族語文專業考生在其他類別本科專業第一批(J部分)和第二類別本科專業第二批(L部分)錄取。本科專業第一批按民族類文理科以上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本科專業第二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人數不足的,在民族類文理科以下志愿從高分到低分80分以內順序錄取。
10.民族院校、民族班招生
1.我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和民族班的高校實行單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報考。
2.部屬及外省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錄取分數線錄取;省屬民族院校、民族班面向少數民族聚居地的計劃,按照我省民族院校錄取分數線報考;不區分民族成分、散居民族和長期居住在民族地區的漢族的省屬民族院校計劃執行我省普通高校錄取分數線。
3、如學院對民族類專業錄取分數線有要求的,可根據學院要求及最終模擬錄取分數線確定該學院相應類別的錄取分數線。
4.省屬普通高校民族班聚居少數民族、散居少數民族招生計劃和省屬民族高校聚居少數民族、散居少數民族、長住民族地區的漢族、不分民族招生計劃均按對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平行選擇規則提交,征集到的志愿也按對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平行選擇規則提交。
11. 預科生錄取
1.第一批本科預科生在I部分招生,第二批本科預科生在K部分招生。
2.本科預科班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對應批次高校最終模擬備案分數線(控制線)80分。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備案線參考同批次普通計劃最終模擬備案分數線(控制線)。最終模擬備案分數高于批次控制分數的高校,備案時應在最終模擬備案線80分以內;未完成計劃的高校,備案時應在批次控制分數線80分以內。志愿征集完畢后,備案時仍應在第一個最終模擬備案線(批次控制分數)80分以內。
3、邊防軍人子弟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弟預科班安排I、K兩個批次入學。重慶大學、湖南大學安排I批次入學。申請者須通過資格審查且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長春工程學院、西安郵電大學、西華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煙臺大學安排K批次入學。申請者須通過資格審查且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第二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60分。
12. 特殊定向學生的錄取
定向生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招生院校在同批次轉學分數線(控制線)以下、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20分以內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定向計劃的,定向計劃可轉為非定向計劃。
按照教育部規定,對口支援西藏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不低于該省相應批次相關高校錄取分數線(控制線)40分。
天津市協助甘南藏族自治州按對口批控線開展醫療接診。
(十三)中職學校招生考試
1.中職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3〕7號)有關規定執行,中職招生考試及對應批次與普通文理科考生并行實施,參加對應批次志愿征集。
2.已參加綜合測評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職學校招生考試和我省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
14. 推薦入學
保送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部分特殊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22〕8號)有關規定執行。被錄取的保送生錄取信息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數據報送教育部備案登記。該類考生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不得再填報報名表。
15. 單獨特殊入場
部分高校針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文藝團、空軍招考、民航招考、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華南理工大學核專業本科對口班、職業師范、殘疾人學生、華僑及港澳臺學生的單獨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部委和我省的規定執行。
16.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
體育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招生工作按照《甘肅省2023年體育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通知》(甘教考高〔2023〕1號)執行。已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被招生院校體育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此類考生不得填報普通高考志愿進行錄取。如考生填報志愿后,因重復錄取而無法報到入學,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7.少數民族語言及同伴培訓
全省少數民族考生“八社”同級培養項目列入相應批次高校普通類、民族類部分,單獨計劃,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備案,實行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線;民族語文類和對民族成分、授課語言有要求的“八社”同級培養項目列入相應批次其他類別,按“1+1”順序備案。
18. 報到和注冊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以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應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匯總自愿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號),在學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時間后20日內,報送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生入學后堅決放棄入學資格的,應及時與錄取院校聯系,避免在錄取院校網上登記學籍。 考生如因前一年度入學后未及時報到,影響下一年繼續入學注冊的,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凡按本人意愿被錄取的考生,如未能按時報到,省教育考試院將在下一年招生時向招生院校提供上一年度的錄取信息,如學校因考生誠信度不高而拒絕錄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9)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定期入學工作完成后,所有大學和學院都不允許對本科課程進行補充或替代入學。
(20)不允許通過個人考試和全面評估接受更高職業學院的候選人參加大學入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