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30 11:10:39作者:admin2
2020年蘇州戶口遷入條件有:第一類:由蘇州公安機關受理的第二類:通過蘇州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第三類:蘇州市或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第四類:由蘇州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理除吳江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蘇州積分落戶管理的適用范圍和對象: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區和高新區。適用對象:在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2017年度將繼續延用關于申請條件“連續居住一年”的補充證明。針對居住證系統內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流動人口,增設的補充證明途徑: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且同時近一年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則認定申請人在蘇州市區已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符合積分管理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