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9-15 12:57:32作者:admin2
豐臺區京籍政策:
入學條件:
1、凡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就讀過小學的適齡兒童。
2、具有豐臺區戶籍或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長期居住在豐臺區的(以房屋產權證明為準)本市其它區縣戶籍的適齡兒童。
入學方式: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在豐臺區就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在規定時間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規定時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全家戶口簿、家庭實際居住地有關證明(房屋產權證明)、《信息采集表》,到區教委劃定的學校審核入學信息。
入學流程:
1、5月1日至5月31日登錄系統,選擇“豐臺區”后,點擊“小學入學服務系統”,進行信息采集。待系統審核通過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2、6月14—15日,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全家戶口簿、家庭實際居住地有關證明(房屋產權證明)、《信息采集表》,到區教委劃定的學校審核入學信息(具體時間及要求于6月初見學校通知)。
重要提示:
1、適齡兒童父母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成功,學校才能審核入學信息。
2、因身體原因未在當年入學的,需持全家戶口簿、家庭實際居住地有關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于5月31日前(每周三下午2:00-4:00)到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望園西里4號)進行審核;再進行信息采集。
3、適齡兒童需在規定的時間,到教委劃定的學校審核入學信息。如未按時到校審核,教委劃定的學校因學位已滿接收有困難的,由教委協調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入學。
4、適齡兒童入學信息一經學校審核通過、系統提交成功,將無法撤銷或修改。
5、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承擔由于填寫虛假信息或錯誤信息產生的相應責任和后果。
豐臺區非京籍包括七類人政策:
入學條件:
1.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2.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居住,需要接受義務教育,并經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
入學方式: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須在規定時間經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規定時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全家戶口簿、《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附近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入學程序:
1、5月1日至5月30日登錄系統,選擇“豐臺區”后,點擊“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入口”,進行入學資格申請,準確并完整填寫兒童及父母雙方信息。
2、5月12日至5月30日(具體時間見各街鄉鎮安排)適齡兒童父母持證明證件材料,到豐臺區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
3、待街鄉鎮審核通過后,再次登錄系統打印《信息采集表》。
4、6月21—22日,適齡兒童由父或母帶領,持全家戶口簿和《信息采集表》(具體時間及要求于6月初見學校通知),到居住地附近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在具備接收能力的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辦理相關手續。如所聯系學校已不具備接收能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其它學校聯系就讀。
5、符合條件卻未聯系到就讀學校的適齡兒童,由豐臺教委相關部門協調安排。
所需材料:>>點擊查看詳情
1、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其中至少一方在豐臺區務工。
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雙方在豐臺區的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
3、全家戶口簿、父(或母)的二代身份證及證明適齡兒童與暫住證持有人關系的其它材料。
4、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在豐臺區的暫住證(有效期內,且“有效期限”起始時間為2014年3月1日前)。
5、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使用我區提供的統一規范文本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證明.doc(36.5 KB, 下載次數: 66))。
重要提示:
1、適齡兒童父母需在5月30日前完成入學資格網上申請、資格審核,然后在規定時間到學校聯系就讀。
2、為保證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順利入學,兒童父母如有“北京市完稅證明”、“北京市社保證明”、近一年的豐臺區“暫住證”,請在資格審核時提供。
3、外籍、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需持全家戶口簿等證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每周四下午2:00-4:00)到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望園西里4號)進行審核;再進行信息采集。
4、適齡兒童入學信息一經學校審核通過、系統提交成功,將無法撤銷或修改。
5、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承擔由于填寫虛假信息或錯誤信息產生的相應責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