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14 11:51:00作者:網絡
中考加分標準
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 在中考錄取時,按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獲得《200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中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推薦項目》中規定名次的考生 在錄取時,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 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規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在錄取時,按中考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在錄取時,按中考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現役軍人子女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現任駐外使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按中考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具體加分標準,應參照所居住地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