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2 16:23:11作者:佚名
(2)報名參加2022年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須報名參加2022年1月份天津市統一組織的思想政治和物理2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及同期單獨組織的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7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以相關文件為準),且各科成績合格。
報名參加2023年及以后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須按照天津市每年1月份及6月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安排(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以相關文件為準),在高考報名前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的全市統一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
5。報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具有天津市常住戶籍和普通高中學籍,符合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少年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報考資格的非應屆畢業的高中在校生,可憑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或數學英才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
6。具有天津市藍印戶口的考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天津市藍印戶口政策已于2014年停止實施。對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天津市藍印戶口考生,仍按照市教委印發的《關于藍印戶口學生在我市入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號)規定執行。
7。哪些人員不得在天津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關于轉發的通知》(津教委職〔2006〕22號)招收的外省市學生等其他不符合國家及天津市規定的人員。
8。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增加3年學籍要求以后,對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的時間有何規定?
增加3年學籍要求以后,在3年過渡政策期間,對于報名參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以戶口簿標注的落戶時間為準)。過渡政策結束后,對于報名參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應屆畢業生,須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以戶口簿標注的落戶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