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2 09:22:17作者:佚名
《辦法》明確,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處縣城(包括縣、不設區的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城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地市教育部門批準的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除經省教育廳同意可開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高中階段學校一年級新生經入學考試,審查合格被錄取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即準入在校學習,取得學籍。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保留入學資格,不建立學籍。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九個嚴禁”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面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
●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
●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的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奪生源
●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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