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1 21:23:5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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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公告
考試形式
2023年山東農業工程大學公開招聘簡章(39人)
5 月 16 日至 24 日
筆試+面試
2023年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40人)
5 月 16 日至 22 日
筆試+面試
山東商務職業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36人)
5 月 9 日至 18 日
筆試+面試
山東大學2023年輔導員招聘公告(18人)
5 月 12 日至 28 日
筆試+面試
2023年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26個崗位)
5 月 17 日至 30 日
筆試+面試
青島科技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30人)
5 月 12 日至 22 日
筆試+面試
青島理工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19個崗位)
5 月 11 日至 19 日
筆試+面試
2023年山東公路技師學院公開招聘簡章(50人)
5月29日至6月2日
筆試+面試
2023年山東交通學院招生簡章(22人)
5 月 24 日至 6 月 2 日
筆試+面試
持續更新……
青島科技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30人)三、招聘條件
1.基本情況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良好道德品質和身體、心理素質;
4、報考輔導員1-4級崗位,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1992年5月12日后出生);報考輔導員5級崗位,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7年5月12日后出生);報考其他初級崗位,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1982年5月12日后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7.符合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其他相關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任職要求
具體崗位要求詳見《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人員、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取得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臺灣學生和取得大陸承認的學位的其他臺灣居民,可以報考。
四、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青島科技大學官網()向社會發布。
2.報名及資格審查
1. 注冊
報名時間: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2日17:00
查詢時間: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3日17:00
應聘人員登錄青島科技大學公開招聘報名系統()貝語網校,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個人信息掃描件。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資格初審前應聘人員可以修改報名信息,后修改信息將自動替代原信息。資格初審后,報名信息不可更改。報名截止后,尚未通過資格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其他崗位,不得修改或補充報名信息。
應聘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報名參加考試,姓名、證件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對惡意填報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經核實后,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應聘人員報名期間的考核表現將作為本次公開招聘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應聘人員如需查詢招聘崗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回避情況等資格條件,請直接與學校聯系(電話附后)。
2. 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2日17:00
學校有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報名截止后,報名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計劃招收1人,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收2人及以上,按規定比例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招聘計劃減少、取消情況將在青島科技大學官網()上公布。
3.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并簽署《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和信息不真實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報名材料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202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山東高校招聘山東高校招聘,須提交就業推薦表掃描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留學生申請人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經承諾后方可報名參加考試,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2)事業單位申請人誠信承諾書(附件2)。
(3)在職人員報考該崗位,還須提交聘用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在職人員如無法按時提交介紹信,可在體檢時提供。已離職人員須提交原聘用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
(4)招聘崗位要求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資格的,須提供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書(附件3)。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書須由應聘人員所在黨組織(黨委或黨支部)出具,并加蓋公章。
(5)應聘輔導員崗位人員還需提供:學生干部任職證明(附件4)。學生干部是指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擔任過班長、黨(團)支部書記、學校或學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理事以上職務,任職滿一年(不含節假日,共計10個月)的學生。學院級、班級級、黨(團)支部任職證明須由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校級以上任職證明須由學校團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
(6)如招聘崗位對研究方向有要求,學歷證書專業名稱不能體現研究方向的,須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證明(附件5)。
(7)應聘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須在報名系統中以掃描件形式提交,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審核后將原件退還,復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