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2 15:45:21作者:佚名
一、2024年青海省高考報名條件及戶籍、學籍政策
1、父母雙方或一方與考生共同在青島定居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高中階段就讀3年并參加我省中考,可參加我省高考,報考省內外普通高等學校。
2、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在青島定居3年以上5年以下(高考前);考生在我省高中階段就讀3年以上并參加過我省高中入學考試,可在我省參加高考,報考省內外三級及以下高校。
3、父母雙方或一方與考生在青島定居1年以上3年以下(高考前);考生在我省高中階段就讀3年以上并參加過我省高中入學考試,可參加我省高考,報考省內三本以上本專科及以下院校。
4.采用原戶籍省(市、區)分數線參加我省相應批次高校錄取,前提是: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在報名高考前已定居我省,且學籍在報名高考前已轉入我省,即可在我省參加高考,但須采用原戶籍遷出省(市、區)各批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參加青海省相應批次高校錄取。其原戶籍省(市、區)高考科目須與我省一致,不一致的,由省招生辦按我省高考分數線折算。若考生原戶籍地同批次分數線低于我省的,按我省分數線執行。
2、2024年青海省高考報名條件是什么?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普通高校: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相當學力(初中畢業3年后,參加省級高中畢業考試);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青海省戶籍、學籍等參加高考管理的相關要求;
4.申請人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教育部和青海省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1.具有高等學校學歷的在校生(省屬高校直升的除外)2024年青海省省高考錄取分數線,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專)非應屆畢業生(報考初級班的除外);
3.非畢業年份以欺詐方式在高中階段(含中職)注冊并違反規定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在暫停期限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相關戶籍條件、參加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人員、有學業成績等管理要求的人員。
3.2025年起青海省高考實行“3+1+2”考試模式
青海省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新聞發布會在西寧舉行,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沈紅星介紹《青海省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有關情況。省組織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負責人現場回答記者提問,積極回應關切。
沈紅星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青海省2022年將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省委、政府印發了《青海省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標志著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全面啟動。
據了解,我省將從2022年秋季入學高一學生開始啟動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化錄取的招生考試制度,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有力監督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招生體制機制。改革啟動后,取消文理分科,改革高考科目設置,選考科目成績納入高校錄取總分,高職高專招生與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相對分離貝語網校,建立以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化錄取模式。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考試和選考。合格考試涵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計劃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以外的14門科目,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考包括思政、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考生應根據自身興趣、志向、特長和大學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先從歷史、物理兩門科目中選擇一門作為第一志愿考試科目,再從思政、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作為第二志愿考試科目。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計入高考總成績。
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修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和個人特長,作為高校招生的重要參考。省教育廳還將建立全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加強過程和常態化監管,確保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深化高考招生改革。2025年,青海省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考試模式。考試科目包括3門全國高考統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1門學業水平選考優先科目(歷史或物理)、2門學業水平選考重選科目(思政、地理、化學、生物)。高考總成績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高考統一科目原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科目滿分為150分;優先選考科目原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2024年青海省省高考錄取分數線,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重選科目按績點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 高校在招生錄取時,按照歷史、物理學科兩個專業大類制定招生計劃、設定錄取分數線、報送錄取檔案,實行“專業(類別)+學院”并行志愿填報和錄取模式。
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制度。積極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評價采用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考試由高職院校組織實施。中職畢業生文化素質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安排、統一規范,考試組織和職業技能測試由高職院校組織實施。保留考生通過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