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13 19:45:14作者:網絡
一是招生指標體現對農村初中的扶持力度。市教育局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衢州高級中學、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等省重點中學都要拿出60%(去年為50%)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畢業生數和辦學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各地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其中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和衢州高級中學面向市區的指令性招生計劃(減去經審定同意錄取的免試生)的60%的指標分配工作,分配名額依據應屆畢業生人數和向農村初中傾斜等原則分解到市區各初中,實行分校錄取。分配錄取生錄取線控制在招生學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數線25分以內(去年是20分),未完成的分配錄取指標轉為統招計劃。享受指標分配生政策的對象必須為符合學業考試報名條件且在該校讀滿三年的應屆畢業生,進一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遏制擇校熱。
二是中考加分政策更加規范。一是加分項目從嚴控制,只減不增,事先向社會公開;二是加分分值全省統一,最高為20分;三是加分情況要在學生所在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網上公示。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駐浙部隊干部隨軍隨調配偶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62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號)要求,只保留了身份類加分和表彰獎勵加分。
三是完善收費政策,嚴禁借讀、掛讀。日前,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育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和“擇校費必須一次性收取”的規定。從2009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對一次性收取的擇校費標準高于3萬元的,一律降低到3萬元以內;低于3萬元的不得提高。各地公辦學校不得變相通過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到公辦學校就讀,也不得以掛讀等名義招收計劃以外的學生,并收取掛讀費等費用。
四是加強招生督查工作。為進一步規范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專門成立“衢州市市區普通高中招生督查小組”,成員由市、區教育局紀檢監察人員組成,主要督查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情況;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高中招生批次錄取情況;是否按考生志愿錄取情況。對經查實在招生過程中有各種違規行為的,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