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0 20:05:57作者:佚名
學校不定期上門
核實實際居住
福田招生對象中,明確提到:父母在福田區購房或租房且實際居住。
核查時間:
小一:核實實際居住(6月4日-6月9日)
初一:核實實際居住(6月8日-6月13日)
核查方式:
福田區以社區網格中心登記的人口居住信息作為核實實際居住的依據,為確保實際居住地址與申請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請家長主動到社區網格中心登記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網上預報名時填報實際居住承諾書。
在公布錄取名單前,學校也將不定期上門核實學位申請人的實際居住情況,一旦核準未實際居住的,將告知有關部門,并取消其學位申請。
常見問題:
?購買的房產尚未入伙,能否申請學位?
在網上預報名時,除提交由我市規劃和國土部門出具有效購房合同外,還須提交入伙通知書,入伙時間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
2021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且未實際居住的將取消其學位。
學校聯合各部門
上門核查實際居住
核查對象:羅湖區購房、租房家庭
羅湖小一初一招生對象,明確了學生父母必須在羅湖實際居住。
核查時間:
未明確說明核查具體時間,建議家長學位申請期間,務必保持實際居住。
核查方式:
申請系統將直接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房產登記信息系統、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系統和網格管理系統聯網比對核驗。
同時,學校也將聯合公安、社區網格登記部門上門核查。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地段公辦學校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常見問題:
?購買的房產尚未入伙家庭:
2021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購房合同不能作為學位申請依據,申請者應先在現住址地段學校申請,2021年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租房、住祖輩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的適齡兒童,應在本市無其他住宅房產和在該住址連續、實際居住。
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通過審核
核查對象: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
核查時間:
未明確說明核查具體時間,建議家長學位申請期間,務必保持實際居住。
核查方式: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
常見問題:
?在光明學區范圍擁有一套未實際居住的自有產權房,能用此房產申請學區內的學校嗎?
答:不能。
在學位申請時,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須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未實際居住的房產不能用于學位申請。
?新購商品房已有購房合同深圳居住登記,但2021年申請學位時沒有實際入住,能申請學位嗎?
答:學位申請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新購商品房業主憑購房合同和正式入伙通知書可為子女申請學位(視作實際入住);學位申請時,以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發證日期始進行積分,購房合同不作為積分依據。
?商務公寓能用于申請學位嗎?
答:商務公寓當做其他住房,實際居住滿一年(學位申請前一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記。
由于疫情原因,2021年申請學位要求為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記)可以申請義務教育學位。
按照其他住房分類,不積分。
?適齡兒童為學區內光明戶籍,監護人居住在學區內自有產權房,但戶口本上登記的落戶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請學區內的學校,能算是第一類學位類型嗎?
答:不算。學位類型第一類必須要滿足兒童戶籍、房屋產權(監護人>50%)、實際居住“三統一”,如不滿足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一致則不屬于第一類,當作第二類。
住房材料須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核查對象:公辦學位的住房材料須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核查時間:
未明確說明核查具體時間,建議家長學位申請期間,務必保持實際居住。
核查方式:
2020年起,我區將以社區網格中心登記的人口居住信息作為核查實際居住的依據。
申請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住房材料須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常見問題:
?購買的房產尚未入伙,能否申請學位?
答:在網上預報名時,除提交由我市規劃和國土部門出具有效購房合同外,還須提交入伙通知書,入伙時間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
不能提供2021年8月31日前入伙通知書的,不能申請學位。
該類申請人應按現居住地申請,待樓盤入伙后,按轉學插班政策辦理。
?對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真實性的要求
為保證使用居住信息登記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過程透明、意愿真實、程序嚴謹,學位申請家庭須對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內容真實性負責。
一旦發現學位申請家庭沒有實際居住或用虛假居住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并將相關線索報告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處理;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學籍在全區范圍內統籌處理。
核查材料的真實性、是否真實居住
核查對象:
對使用租賃憑證(紅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的家庭,將核查材料的真實性及是否真實居住。
使用虛假材料或非真實居住造成無法被公辦學校錄取,后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核查時間:
未明確說明核查具體時間,建議家長學位申請期間,務必保持實際居住。
常見問題:
?已購房但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尚未辦理的:
提供國土部門統一樣本的購房合同原件(需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繳款發票原件、入伙通知書(商品房需通過住建等相關部門竣工驗收程序后,發放的入伙通知書才視為有效申請學位材料,入伙通知書提交時間截止至網上報名結束前)。
?集體宿舍類住房材料申請學位:
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需在該單位集體宿舍實際居住滿1年,即2020年5月31日(含當日)前入住,需通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集體宿舍房屋材料、集體宿舍證明相互印證;要求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集體宿舍產權證明以及集體宿舍證明,這四種證明材料所體現的工作單位及其公章必須一致。
住房材料、實際居住信息登記
必須一致
核查對象:
申請學位住房材料與居民實際居住信息登記必須一致。
核查時間:
未明確說明核查具體時間,建議家長學位申請期間,務必保持實際居住。
常見問題: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
租戶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當日)到社區網格中心辦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記,且實際居住在此住址。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齊證件或申請學位,后來補齊了證件可以補申請嗎?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條件或虛假的證件,后期還可以補申請嗎?
不可以,學位申請是按全市統一時間進行,學位申請資料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分送各職能部門審核,逾期申請會影響正常開學時間。廣大家長要對照申請條件提前準備好各項證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學位。
家長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提供失效、不符合條件或虛假證件的申請是無效申請,不予以安排學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資格并記錄在案,在學制內不能申請公辦學校轉學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只核查未在鹽田區域內
實際居住的申請人
2021學位申請指南明確:
對于學位住房實際居住情況深圳居住登記,將只核查未在鹽田區域內實際居住的申請人。
早前發布的2021年入學要求:
提供合法、有效、真實居住的住房證明材料是鹽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申請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就近入學的主要依據。
為保障全體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2021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招生過程中,區教育局將聯合街道、區公安局、區網格辦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學位住房實際居住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核準學位申請與學位住房實際居住的一致性情況,請各位申請人務必提交合法、有效、真實居住的學位住房材料。
強化實際居住情況核查力度
早前發布的龍崗區2021年招生政策優化提到:
強化實際居住核查。
有效的居住材料是教育部門實施就近入學、安排學位的重要依據。學位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對其所提供居住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2021年,對于以租房申請學位的,居住信息除送“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系統自動比對外,教育部門還將強化實際居住情況核查力度。若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將會導致審核不合格、沒有驗核積分等后果。
常見問題:
?以法院拍賣形式購得的房產:
出現無法出具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其他特殊情況的,須出具相關的合法證明(如拍賣證書、判決書等),提交近一年的水電費清單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材料。
?屬于軍產房類別的:
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實際居住地、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房屋租賃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記信息:
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停止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無法提供符合學位申請要求的《房屋租賃信息》的租房家庭,請主動前往所在社區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記,確保實際居住地與提供申請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同時將通過“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庫資格審核)。
此前已辦理的且符合學位申請要求的藍本《房屋租賃信息》仍可用于學位申請。
常見問題:
?屬于軍產房類別的:
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學區租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實際居住的租房且經過備案。
?屬于軍產房的:
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屬于集資房的:
出具購房收據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我的房產是以法院拍賣形式購得的,一棟樓只有一本房產證,無法出具本人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怎么申請學位?
以法院拍賣形式購得的房產,出現無法出具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等其他特殊情況的,必須出具相關的合法證明如拍賣證書、判決書等,提交近一年的水電費清單和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材料。
來源︱深圳各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