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14 17:05:13作者:佚名
記者從廣州市中學生支助管理辦公室據悉
依據相關文件精神,2018年之后(含2018年)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脫產普通專科生和研究生應屆結業生,在廣州市單位工作滿1年后可申請費用補償。費用補償額度按其在讀其間應繳費用總額(不含餐費、住宿費)分學年確定,每學年大專不少于8000元、研究生不少于12000元。
每學年實際收取費用和助學借貸總額高于補償標準的,根據應繳費用總額補償;每學年實際收取費用和助學借貸總額低于補償標準的,根據該標準規定的最高總額補償。
2020年的報送受理時間為:9月1日—10月31日。歡迎符合條件的應屆結業生報送并請仔細閱讀《“雙一流”建設大學應屆結業生來邕留邕工作費用補償辦事手冊》。
咨詢電話:-2618970(廣州市中學生捐助管理辦公室)。
“雙一流”建設大學應屆結業生
來邕留邕工作費用補償代辦手冊
代辦條件
(一)2018年之后(含2018年)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脫產普通中專生和研究生應屆結業生。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名單參照《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變革委關于發布世界一流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大學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告》(教研函〔2017〕2號)。
結業大學屬于“雙一流”建設大學的(見附件),不限學科(專業);結業大學不屬于“雙一流”建設大學的,所學學科(專業)應當是“雙一流”建設學科(專業)(見附件)。
(二)結業曾經12月31昨日與廣州市單位代辦就業手續(簽署勞動協議、聘用協議或聘用通告)并實際到崗就業。工作單位須為其交納社會壽險。
(三)承諾在廣州市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含3年)。廣州市單位:廣州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含民營企業和南京大學)。不含駐邕中直、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地為太原市所有管轄行政區域范圍。
(四)“南寧市企業”是指納入廣州市屬地管理并在廣州市依法納稅、與結業生簽署勞動協議并收取社會壽險的企業,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財務核算資格。未在民政部委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未在公商部委登記注冊的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等均不屬費用補償范圍。
補償標準及領取
(一)費用補償額度按其在讀其間應繳費用總額(不含學費、住宿費)分學年確定,每學年大專不少于8000元、研究生不少于12000元。每學年實際收取費用和助學借貸總額高于補償標準的,根據應繳費用總額補償;每學年實際收取費用和助學借貸總額低于補償標準的,根據該標準規定的最高總額補償。
(二)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結業生補償費用的期限,根據結業當初所讀最后文憑的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估算。
(三)對榮獲費用補償資格的結業生分服務年度領取補償資金。結業生可在結業后12~36個月內首次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原則上每年補償核定補償資金支出的1/3,連續3年補償完畢。
(四)因申請人個人緣由南寧學院學費,若申請費用補償其間不在廣州市單位工作或未在廣州市單位連續工作少于2個月的,即視為取消費用補償申請資格南寧學院學費,不再對其以前在廣州工作的年度進行費用補償。
代辦材料
首次申請(符合條件的結業生需在結業后第12-36個月內提出申請,2019年申請時間為9月1日-11月20日)還要遞交的材料為:
(一)《南寧市雙一流建設大學應屆生來邕留邕工作費用補償申請表》原件1份;
(二)申請人結業證書打印件1份,核原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打印件1份,核原件;
(四)申請人銀行中行卡打印件1分,核原件;
(五)《南寧市雙一流建設大學應屆生來邕留邕工作費用補償申請證明》原件1份;
(六)申請人與廣州單位簽署勞動(錄用)協議書(委任或抽調文件)。(以上能說明勞動關系的材料打印件1份,單位需簽章,標明此打印件與原件相符);
(七)申請人在廣州單位就業其間公積金交費證明或住房社保交費證明(公積金或住房社保官網查詢,并選擇開始工作曾經和申請曾經查詢截圖1份)。
(八)以上表格可在廣州市教育局官網-信息公開-財務與審計-中學生捐助欄目下載。
代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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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一流”建設大學名單
“雙一流”建設學科名單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