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04 21:04:28作者:佚名
中央音樂學校考級的若干規定
2016-04-12
一、有關考試的若干規定:
1、所有出席專業考試者應當背譜(年滿25周歲以上者例外)。
2、各專業4-9級、原則上不可留級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如屬第一次出席考級或有能力要求留級的考生,需口試前一級的重點歌曲(口試部份容許看譜演唱)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并加付前一級考級費。
留級口試詳細要求如下:
吉他:自選前一級小型曲目一首;
吉他:自選前一級和弦、練習曲、復調曲各一首;
電子琴4-7級:自選前一級練習曲、樂曲各一首、8-9級自選兩首曲目及視奏(跳八級)、配伴奏(跳五級);
民樂類:自選前一級帶*記號的曲目一首;
彈撥類:自選前一級交響曲曲或與交響曲曲同等分量的小型曲目一首;
作曲學歷級需有本專業五級證書方可報名,考試分兩次進行(民樂類除外):
第一次考試成績需獲“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評審表報考出席第二次考試,考試時請攜帶演唱學歷級第一次考試評審表(民樂除外)。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樂學校考級執委會編定的歌曲考級。
*天津以外地區吉他仍可使用舊用書。其它各專業新、舊用書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天津地區民樂專業考級一律使用中央音樂學校出版社出版的考級用書。
*自2010年起上海以外地區民樂專業考級也一律使用中央音樂學校出版社出版的考級用書。
二、有關《音樂基礎知識》報名要求:
1、報考我院各專業1-2級的考生,報考時無需出具“音基”證書。
2、報考我院各專業五級以上(含五級)的考生,報考時須出具“音基”測試一級合格證書(未滿7周歲者可免,但報考時需帶戶籍本原件)。
每年寒、暑假在本院舉行“音基”一、二、三級檢測各一次(擬報二級和五級的考生報考時需帶前一級證書)。
考生需獲“音基”二級證書后方可考取吉他等演出專業7—9級及演唱學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