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4 08:11:06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確保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做好2022年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實現招生依法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 為選拔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2022年高職院校(專科學校)開展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通知》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3855
第五條 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608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專科學校、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組織保障
疫情防控辦公室全面負責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學院疫情應對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 各部門、各二級學院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網格化管理,政策精準執行; 聯防聯控,依法處置。
學院成立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領導小組,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考試招生中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將集體研究決定。
學院紀檢部門全面參與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及考試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申訴渠道,確保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公平、公正、公開。 監督電話:-86385151
選拔政策標準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 任何有直系親屬參加的人都應該避免。
加強招生考試人員培訓和政策宣傳,實施“陽光工程”。
第八條 監督機制
為保證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公平公正,成立了由學院相關職能部門、紀檢部門和專職教師組成的專家組,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 評估結果由招生辦公室匯總,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考試,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個人錄取和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第九條 違規行為
考生及工作人員在個人招生、綜合評價招生中違反規定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36號)將嚴肅處理。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安排2022年單獨招生計劃950名學生,其中退役軍人40名。 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為1150人。 各專業招生計劃將在我校官方網站(網址:)上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告為準,并通過院校招生簡章、院校網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的實施方案將在學院官方網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入學條件和注冊考試
2022年高職(專科)自主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社會人員申請人應具有高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歷;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考生須先通過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方可參加個人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參加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平臺(網址:)選擇“13855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并填寫專業偏好。 只能填寫一項專業偏好,并可設置專業合規調整偏好。 其中,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根據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選擇專業。 所選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一致。 參加自主招生或綜合評價考試的考生還須按照我校稍后發布的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方案繳納文化素質考試及其他相關費用。
參加分項招生的考生需參加2022年3月6日至20日山東省組織的春季高考統考招生專業技能考試。參加分項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技能考試,按照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計劃進行。
報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齊全將影響后續錄取信息的提交和學籍的正常注冊。
第十四條 入場規則
招生原則:實行學校負責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優秀學生。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成績觀察”的原則確定專業,統籌安排。 如報考專業已滿,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計劃調整原則: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學院統籌安排進行調整和使用。 如果專業計劃中某一專業招生人數不足,學院將根據考生申請情況適當調整專業計劃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單招,并將剩余計劃轉入其他專業。 。
錄取程序:學院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通知書由學院發出。
被我院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但將不能再參加山東省2022年春、夏季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含體育專業考試)和招生。
錄取結果公布:查看學校網站; 發送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若收費標準發生變化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單招,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標準執行。 退款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資格審查和體格復查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對于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生修完全部規定課程并考核合格,頒發“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當年規定執行。
第8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未完成的事務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