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4 16:13:30作者:佚名
根據《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單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阿教制誠函[2022]3號)要求英語作文,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22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為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維護考試招生秩序,嚴格為落實多元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條 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298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道野枝湖1號
郵政編碼:430070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立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 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人為組長。以招生專業為會員的二級學院。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決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與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實施高職院校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高職院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2年,學校在高職院校設立6個單獨招生專業,計劃招生總數800人。 具體子專業計劃見下表。
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總體規劃,不超計劃招生。 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對省教育廳批準的總體規劃內的子專業規劃進行調整。
第四章 報名條件和方式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和志愿者報名工作應當符合《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阿教成函[2022]29號)的相關要求。 3)。
第十三條 5月28日,凡自愿向我校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的考生,將由我校招生與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獲得中級(含中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應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五章 考試與錄取辦法
第十四條 本次高職高考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模式,考試時間為5月29日(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為5月29日上午9:00-11:30,職業技能考試時間為5月29日上午9:00-11:30)。考試時間為5月29日下午,詳見準考證)。 各專業具體考試方式見下表。
第十五條 考試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滿分為200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120分、數學50分、英語30分),職業技能考試滿分為200分,合計總分為400分。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申請相關專業的,可以申請免試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計為滿分。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根據考生意愿確定錄取分數線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分數線,錄取是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選擇性錄取的。 分數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在前排序; 若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仍相同的,按職業技能考試項目排序。 實行各專業并行志愿填報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將于6月6日前完成擬錄取程序,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示,為期7天。 公告公布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考辦公室并辦理錄取手續。 擬錄取的考生今年不再參加統一高考、技能高考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招生,我校不辦理退學手續。
第六章 費用及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收費標準如下。
注:本次單次考試報名費為200元/生,在考生領取準考證時收取。 學生入學后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分數線,其他費用如住宿費、書本費等將按其他在校學生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我省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大二及以上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自主招生錄取高職院校的考生,必須具備與普通高考、高考考生同等的條件。 他們必須在全日制學校就讀并享受同等待遇。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高職院校個人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 本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重大變更的,可以按規定在當年學校自主招生專業范圍內進行轉換。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個人招生考試和高職院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熱線:.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沒有派出機構、招生代理機構,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 請廣大考生及家長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對冒用湖北生物技術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此前有關自主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