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4 20:18:37作者:佚名
本文為江蘇科技大學蘇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蘇州工學院。辦學層次:本科。學校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蘇州工學院是由江蘇科技大學與張家港市金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占地面積856畝,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現有22個本科專業,在校生6225人。學校下設船舶與土木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冶金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公共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7個二級學院。 學校堅持“根植張家港、面向蘇州、服務長三角”的辦學理念,強化以新工科為主、多學科并進的辦學特色,努力建設與區域產業契合度高、政產學研結合緊密、學研用培養體系完備、人才影響力強、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蘇州工學院。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行政部門監督、學校內部監督和第三方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同時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實際情況,兼顧各省高考考生數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報名條件及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凡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督導的招生工作體制,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學校根據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錄取學生。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規定(體檢及特殊專業要求),對錄取的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語言,但入學后所有學生的授課語言均為英語,非英語國家學生應謹慎填寫申請表。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科、藝術體育科代碼(類別)招生。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應當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招生。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學生人數不足的,學校按規定參與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含聽從志愿院校)或選擇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分數認定:政策性加分、減分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我校以備案分數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錄取生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錄取按照“成績優先、按照申請人意愿”的原則進行,不設置專業差別。
第二十條 分數相同處理:若錄取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總成績、數學、外語成績;若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體育專業錄取:備案要求按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備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按照分數高低原則錄取、分配專業(分數相同者按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比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校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發改費收發[2023]677號)規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1、普通本科專業采用學分制收取學費:一學年新生需預交文科專業18000元、理工科專業20000元、體育專業18000元。
2、住宿費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通[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情況,分別收取相應標準。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學年,學生宿舍按專業安排。開學后按實際宿舍標準退還,不足部分補齊。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作弊者2024年蘇州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是多少,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我校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出臺了一系列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補、免、就讀、綠色通道”資助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具體資助政策措施為:
1、一是獎勵。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人民獎學金(800元-3000元不等)、校友勵志獎學金(2000元/人)、諾德物流獎學金(3000元/人)、艾斯曼獎學金(800元-1500元)、諾博獎學金(1000元-2000元)、朗欣獎學金(500-1500元)。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引導學生通過自身努力獲得資助。
2、二是貸款。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地縣(區)教育局助學貸款中心申請助學貸款,本科生最高申請額度為16000元/年,可用于支付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3、三是幫扶。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平均3300元/人)、致遠勵志獎學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張家港市公興公益獎學金(2000元/人)、張家港市春節慰問金(1000元/人)、張家港市陽光午餐(2100元/人)等獎學金。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生活困難。
4、四是補助。針對新生入學的困難學生,學校設立了短期生活用品補助(200元)、伙食補助(200元)、交通補助(300元)等資助項目。對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突發重大變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災害的學生,學校設有困難學生緊急補助,補助金額從500元到2000元不等。
5、五是減免。學校有學費減免補貼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孤兒、烈士子女、父母雙方殘疾的子女等特殊困難學生,給予學費減免。具體減免金額以同一公立專業基礎學費為準,綜合考慮學生認定困難程度確定具體減免金額。學校按照省級文件要求,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學生、離退休學生實行學費減免。
6、第六是勤奮。學校設有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學生事務助理、學校公益服務等兼職崗位,鼓勵學生在業余時間從事學校提供的兼職工作2024年蘇州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是多少,并給予合理的生活補助報酬。
7、七是綠色通道。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新生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但無力支付學費的,學校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不同方式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