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8 11:11:4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武漢鐵道橋梁職業學院
第三條 院校等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學習期限:三年
第六條 學院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洞井街道馬營河大道66號。
第七條 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武漢鐵道橋梁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武漢鐵道橋梁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入學要求
第十條 招生對象:2024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湖北省技能型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 考試成績: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外語:不限,但須以英語作為外語授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
第十三條 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各專業均要求學生身體健康。鐵道運輸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訂單班學員籍貫、成績、身高、體重、視力等有要求,并需進行面試。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 被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原則,按照考生志愿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專業已滿,則錄取第二志愿專業。志愿專業數達不到要求的,按志愿專業順序錄取。如志愿專業數不能全部滿足要求,同意調整志愿專業者,按未滿志愿專業錄取;不同意調整志愿專業者,不予錄取。未選志愿專業的考生,按各專業錄取情況2024年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按未滿志愿專業錄取。
第六章 招生規定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應當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報到。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報到2024年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須向學校申請休假。未申請休假或逾期申請休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戶口可以自愿轉入學校所在地。
第七章 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 學院按照國家獎助學金政策,每年按規定組織評選、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院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申請家鄉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綠色通道”錄取手續。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經濟資助。
第八章 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2024年面向湖北、河南、陜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21個省區招生,具體信息以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為準。
第九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作弊行為,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第二十五條 學院未委托、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為辦理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發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發生調整,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