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8 21:13:2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科技大學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西安科技大學。學校現有雁塔、臨潼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驪山校區位于西安市臨潼區陜古大街48號,臨潼校區秦漢校區位于西安市臨潼區秦漢大街12000號。
第五條 學校是應急管理部與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實施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實施高校、國家“十四五”教育強國提升工程實施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陜西省國家“雙一流”培育高校,是我國西部能源與安全領域重要的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基地。學校工程學、材料科學、地球科學、環境科學與生態學、化學等學科在ESI全球排名中位列前1%。
學校擁有安全技術與工程國家重點學科、省級優勢特色(重點)學科8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7個、一級學科博士點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2個、本科專業60個,擁有能源煤清潔轉化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省部級科研平臺34個、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0個,22個專業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評估)。
學校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近60所高校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不斷發揮學科特色和優勢,與俄羅斯、波蘭、羅馬尼亞、孟加拉等國高校和企業開展科研合作,以科技創新服務“一帶一路”倡議。是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人才國際合作培養計劃入選高校、“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四所創始院校之一。
第六條 學校實行本科教育,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理工科、文科、藝術類、國家(地方)特色專業、內陸新疆高中班、民族預科班。
第九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推薦條件的,可以免試攻讀碩士、博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統籌協調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本科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落實本科招生委員會的決定,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和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招生督導小組,監督招生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設計專業(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實行專業招生,入學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市、區)招生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采用遠程網絡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各省(市、區)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公布的計劃和報考人數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分批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分批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順序志愿錄取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則按錄取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可進行志愿錄取;平行志愿錄取批次,未完成計劃的,可通過志愿錄取方式錄取。
第十八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我校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等級差異。安排專業時,按實際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備案分數相同的2024年西安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備案排名排序。尚未提供排名信息的省(區、市)按照原總成績及相關專業成績依次安排專業。理工科(物理)類、綜合改革類按數學、漢語、外語成績順序錄取,文科(史)類按漢語、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應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專業選修科目范圍填寫報名表,我校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招生規定錄取學生。實施“專業組+學院”制的省份,按照專業組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學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而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在專業組內進行調整;不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實施“專業+學院”制的省份,按照專業組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學生。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序”的原則報名、招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并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加分、減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考生的專業偏好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則按報名成績結合體檢結果擇優錄取,直至滿員。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英語為學校本科教學第一外語,精通其他小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寫申請表。
第二十五條 礦業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在高考文化類科目成績和專業科目省統考成績達到生源地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名(備案)規則錄取。被錄取考生排名分數相同的,按文化類科目、語文、外語、數學總成績順序比較。
第二十七條 本碩教育項目采取高考直招和校內選拔兩種選拔方式,高考直招項目錄取規則與普通專業相同,校內選拔規則參見《西安科技大學本碩教育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招生總計劃預留1%的名額。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多、質量好的省(市、區),用于調節各地生源不平衡,以及招收可能被拒絕但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學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立項前或錄取過程中公布。
第五章 學費和經濟援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和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政策: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生每年2800元2024年西安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特殊困難學生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所在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資助金額為每生每年16000元。軍隊在職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最高資助金額為每生每年16000元。
學校及社會獎學金政策:學校獎學金,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學校助學金,每生每年最高2200元。學生可申請校內勤工助學活動,學校按規定發放。學校還有晨露獎學金、田正仁獎學金等多項社會獎學金政策,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完成學業,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絕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錄取事宜。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與國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發現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