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5 21:48:46作者:佚名
一、組織與原則
北京大學“筑夢計劃”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的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北京大學2024年“筑夢計劃”招生工作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程序嚴格,擇優錄取,堅持空缺優先、不錄取不合格學生。
二、招生對象
該項目主要招收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的農村學生2024年自主招生簡章,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滿足2024年全國高考報名條件;
2.申請人及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所在地在實施地區農村,且申請人在該地區連續戶口3年以上;
3.已在戶籍所在縣級高中學校連續注冊3年并實際在校學習。
考生戶籍、學歷審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
2024年北京大學“筑夢計劃”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批準的專項院校計劃招生名額實施,招生專業見下表:
部門名稱
專業名稱
元培學院
理科實驗班/文科實驗班
數學科學學院
數學
物理學院
物理
天文學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電腦
電子信息
工程學院
工程實驗班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化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
環境科學與工程
城市與環境研究學院
環境科學
城鄉規劃
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地質學
地球物理學
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心理學
生命科學學院
生物科學
中國語言文學系
漢語言文學
歷史系
歷史
考古與博物館學院
考古學
社會學系
社會學
哲學
哲學
國際關系研究所
國際政治
經濟學院
經濟學
光華管理學院
商業管理
法學院
法律
政府學院
公共行政
新聞廣播學院
新聞與傳播
藝術學院
人文實驗班
外國語學校
英語
四、報名方式
本次評選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考生登錄“學院特色專業報名系統”(點擊進入),按網上要求注冊,填寫各項報名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并打印、蓋章掃描上傳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表。
報名平臺:大學特色項目報名系統
報名網址:(登錄后請選擇“高校特色項目招生”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網上報名須知: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報名材料,因此,考生上傳報名材料(報名表、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時請務必保證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中學、社會團體、專家個人上傳推薦材料掃描件時請務必保證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5. 評選程序
1.初審:根據考生在線填寫、上傳的申請材料,我校組織專家進行嚴格、公正、客觀、全面的初審和評估。
2.初審名單公布:初審通過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公布結果無異議者,獲得我校2024年“筑夢計劃”招生考試錄取資格。
3.考試時間:2024年6月13-14日(具體時間以網上報名系統通知為準)。
4.公布入選名單:北京大學“筑夢計劃”優秀學生會候選人名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5.錄取:根據我校考核結果錄取。
六、考核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嚴格、公正、客觀、全面的初審和評估2024年自主招生簡章,合格考生將獲得考試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最終根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確定“筑夢計劃”入選考生名單。對于獲得北大“筑夢計劃”入選考生具體分數減免由北大本科招生委員會決定。對于在高考改革省份取得相關優惠條件的考生,具體政策以最終認定和公示結果為準。
七、重要事項
1.網上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4月25日24:00。
2.初審公布:2024年5月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公布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
3.考試通知:經初審通過的考生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根據通知要求打印考試通知。
4.考試時間:2024年6月13-14日(具體時間以網上報名系統通知為準)。
5.考試成績將于2024年6月22日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公布。
6、報名方式:報名方式、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7.錄取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為準。
八、監督機制
1.北大“筑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2、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向社會公布考核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和有關信息。
3.北京大學招生督導電話:。
九、附則
1.考生報名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如報名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或隱瞞可能對考生造成不利影響的重要事實,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認定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行為,我校將取消其相關招生資格,并通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相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3.北京大學“筑夢計劃”報名及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因家庭經濟原因無法參加“筑夢計劃”入學考試的考生,可向我校書面申請經濟資助。
4.學校考核工作計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響招生考試進程,將視情況作出相應調整英語作文網,屆時將另行通知。
5.本招生簡章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